作者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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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gun5566) Re: 不服 未達 酸人 挑釁引戰判決
時間Thu Dec 3 18:14:18 2015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標題: Re: 不服 未達 酸人 挑釁引戰判決
時間: Mon Nov 23 11:14:07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已說明,請逕行申訴。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小組長好 我檢舉的
: : ┌─────────────────────────────────────┐
: : │ 文章代碼(AID): #1MKdFxiG (L_TalkandCha) [ptt.cc] Re: [檢舉] Imeow5566 po │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lkandCha/M.1448244219.A.B10.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84 Ptt幣 │
: : └─────────────────────────────────────┘
: : 你判定沒有 人身攻擊
: : 但是我還是有檢舉 酸人 挑釁 引戰
: : 這些也都是不符標準嗎 ?
: : 為什麼這樣不是酸人 挑釁引戰
你只說
1F:推 gun5566: 檢視上述之內容,組務板規並無「吵架」之規範,且檢視言11/23 10:57
2F:推 gun5566: 論內容,尚未違反人身攻擊,檢舉案不予成立。11/23 10:58
沒有說 酸人 挑釁 引戰 沒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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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貴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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ˍ ╱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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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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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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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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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114.45.17.180), 12/03/2015 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