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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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gun5566) Re: 不服 未达 酸人 挑衅引战判决
时间Thu Dec 3 18:14:18 2015
※ [本文转录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
标题: Re: 不服 未达 酸人 挑衅引战判决
时间: Mon Nov 23 11:14:07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铭言:
: 已说明,请迳行申诉。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运)》之铭言:
: : 小组长好 我检举的
: : ┌─────────────────────────────────────┐
: : │ 文章代码(AID): #1MKdFxiG (L_TalkandCha) [ptt.cc] Re: [检举] Imeow5566 po │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448244219.A.B10.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84 Ptt币 │
: : └─────────────────────────────────────┘
: : 你判定没有 人身攻击
: : 但是我还是有检举 酸人 挑衅 引战
: : 这些也都是不符标准吗 ?
: : 为什麽这样不是酸人 挑衅引战
你只说
1F:推 gun5566: 检视上述之内容,组务板规并无「吵架」之规范,且检视言11/23 10:57
2F:推 gun5566: 论内容,尚未违反人身攻击,检举案不予成立。11/23 10:58
没有说 酸人 挑衅 引战 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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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贵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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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水喝的话,不会去喝牛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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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里养了一头牛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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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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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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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ateOnas (114.45.17.180), 12/03/2015 1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