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_LifeJob板組務之判決與回應
時間Fri Oct 9 17:14:11 2015
一、Soft_Job 板主 TonyQ 針對看板的板友提出板規修訂建議案,
推文回覆現有的板規即可援引為處分。如板規修訂未有周詳之處,
可參考板友意見修訂。回覆板友對板規文字上的疑問,屬板主
應盡之義務。非屬煽動使用者集眾攻擊特定使用者或亂板的行為。
二、Soft_Job 板的板規。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群組認為,使用者自刪文,如再次發表於看板之文章,為相似
內容之文章,已屬板規所規範的違規行為。違規情節之輕重,
是否僅刪文處置,亦水桶處分,由板主判定。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pttworld
: 申訴之小組長:smart1988
: 申訴事由:
: 1.不服於L_LifeJob版申訴文(#1LDcLgT6)判決
: 2.溝通未果。申訴L_LifeJob版組務對於判決解釋回應的態度
: 3.組務回信所認定自刪文是違反Soft_Job版版規而刪非事實
: 1.
: 不服申訴文判決原因於轉錄之檢附證據信件中。
: 其大意為:
: 組務引用規定不符合實際卻以自由心證許可眾議制之運行,
: 我主張之版主權力規範罰則之不可集眾的規範不被採納。
: 論點在於不可集眾本身為單純規定,並無是非分別,
: 意即集眾做好事或壞事理應皆受到規範所約束。
: 反觀組務引用同篇文章項目並未明確指出可行使眾議制之文字,
: 眾議制形為組務個人主觀認定,所以本人不服。
: 2.
: 溝通未果證據在於組務採取僅溝通一次就表明不再回覆之態度,
: 無奈接受也只能繼續申訴。
: 3.
: 組務於回信中認定自刪文該文違反了Soft_Job版版規,
: 但我是我自己想刪文而刪的,理由在於該文被噓太多,
: 牽引多負面能量,所以我才刪除的,該文本身並未違規。
: 組務於回信認定我是因違規自刪非事實。
: 證據詞為"自刪不違規,但違規後自刪依各看板規定可判定是否違規,"
: 的"違規後自刪"
: 這不是事實。
: 我主張未明文規定自刪文但可能好像會違反版規的舉動,
: 不能認定是違規行為。
: 申訴訴求:
: 1.請給予組務口頭警告改善其回應信件之態度
: 2.請組務重新判決
: 為避免重複轉錄,
: 於組務申訴之相關證據已轉錄在組務版,
: 申訴組務之證據轉錄在群務版,
: 如需要將所有證據統一放置在某一版,請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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