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不服L_LifeJob板组务之判决与回应
时间Fri Oct 9 17:14:11 2015
一、Soft_Job 板主 TonyQ 针对看板的板友提出板规修订建议案,
推文回覆现有的板规即可援引为处分。如板规修订未有周详之处,
可参考板友意见修订。回覆板友对板规文字上的疑问,属板主
应尽之义务。非属煽动使用者集众攻击特定使用者或乱板的行为。
二、Soft_Job 板的板规。
【9】 请勿灌水或连续发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订)
违者删文处分,情节严重者水桶三天 > 一个月
群组认为,使用者自删文,如再次发表於看板之文章,为相似
内容之文章,已属板规所规范的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之轻重,
是否仅删文处置,亦水桶处分,由板主判定。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pttworld
: 申诉之小组长:smart1988
: 申诉事由:
: 1.不服於L_LifeJob版申诉文(#1LDcLgT6)判决
: 2.沟通未果。申诉L_LifeJob版组务对於判决解释回应的态度
: 3.组务回信所认定自删文是违反Soft_Job版版规而删非事实
: 1.
: 不服申诉文判决原因於转录之检附证据信件中。
: 其大意为:
: 组务引用规定不符合实际却以自由心证许可众议制之运行,
: 我主张之版主权力规范罚则之不可集众的规范不被采纳。
: 论点在於不可集众本身为单纯规定,并无是非分别,
: 意即集众做好事或坏事理应皆受到规范所约束。
: 反观组务引用同篇文章项目并未明确指出可行使众议制之文字,
: 众议制形为组务个人主观认定,所以本人不服。
: 2.
: 沟通未果证据在於组务采取仅沟通一次就表明不再回覆之态度,
: 无奈接受也只能继续申诉。
: 3.
: 组务於回信中认定自删文该文违反了Soft_Job版版规,
: 但我是我自己想删文而删的,理由在於该文被嘘太多,
: 牵引多负面能量,所以我才删除的,该文本身并未违规。
: 组务於回信认定我是因违规自删非事实。
: 证据词为"自删不违规,但违规後自删依各看板规定可判定是否违规,"
: 的"违规後自删"
: 这不是事实。
: 我主张未明文规定自删文但可能好像会违反版规的举动,
: 不能认定是违规行为。
: 申诉诉求:
: 1.请给予组务口头警告改善其回应信件之态度
: 2.请组务重新判决
: 为避免重复转录,
: 於组务申诉之相关证据已转录在组务版,
: 申诉组务之证据转录在群务版,
: 如需要将所有证据统一放置在某一版,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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