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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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附13] 不服L_Talkandcha/gun5566判決
時間Thu Jul 16 13:48:30 2015
※ [本文轉錄自 o012 信箱]
作者: o012 ()
標題: 【裁判字號】D0730 o012 申訴 WomenTalk板主 KuoChingKou之疑義
時間: Mon Jul 13 15:05:24 2015
小組長你好,
你對本案的判決理由如下:
四、上述第三點原文,該文指稱
「一跳進去半池水灑都出來了」
「後來我向美國太空總署借了一個阿摩尼亞檢測儀」
正常情形「半池水」、「美國太空總署」皆不可能發生,
故板主 KuoChingKou 依上述第二點鬧板、討噓裁決,
組務予以尊重,維持原判,申訴案駁回。
關於此點我提出以下說明:
一、
因為本人不善水性,於泳池內的小鴨戲水池玩水,
當時小鴨戲水池體積目測僅2500立方公分,
本人跳入該池確實灑出半池水,是為何不可能發生?
二、
本人有一溫拿朋友,在美國太空總署任職,
他發明一多項性檢測儀,可以檢測多項物質,
我向他借來使用,並偵測該池內物質,此為事實,
為何不可能發生?
三、
就算發表不可能發生的之事,
該文章性質屬於架空性文章,
架空性與鬧板討噓之必然性,
還請你詳加說明
四、
被申訴人判我水桶之原因是「社會善良風俗判定」,
而非以是否屬架空性文章或「可不可能發生之事」判定,
貴判決與原判牛頭不對馬嘴,
請詳加說明是依為何如此判決?
五、
申訴文中我針對被申訴人諸多質疑,
但你置之不理,
例如以噓文數當做是否為討噓之標準、
耳聞曾有人在池中尿尿為何就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被申訴人對我之偏見做出不理性判決等等
均未做為憑判標準,
我想知道原因為何?
還請儘速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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