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心情小組板#1L05aw88 (L_SecretGard)判決
時間Thu Apr 16 23:43:09 2015
檢視相關證據,包含 組務判決文、HatePolitics 政黑板的板規
#1KYzbw4b
(HatePolitics),使用者 tosay 的三篇文章,始作出判決。
一、HatePolitics 政黑板的板規
2-2
2.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d.討論: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g.新聞:轉錄新聞、社論。
h.轉錄:轉錄新聞、社論、投書、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與媒體形式散布的著作。
2-3 (2015/2/25 修訂版本)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3-4-a
「a.『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單一使用者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
3-5
禁止發表不實言論行為。
a.本板文章依性質分為『心情類』與『非心情類』。凡使用標題分類為『討論』以
及可客觀得知文章為針對板上文章或推文所產生的個人心得屬於『非心情類』,
其他文章一律歸於『心情類』。
c.提出本條之檢舉應先檢附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
造之資料),證明檢舉內容不實之處。
d.本條檢舉案受理後,板主應通知被檢舉人於指定期限內至政黑檢舉板提出說明。
若通知未言明期限,則以板主發出通知後24小時為最大期限。若被檢舉人於說明
期間回應認錯,可免除該次水桶處份。
使用者 tosay 於 3/4 發表三篇文章類別為 [討論] 的文章,前板主 setzer 以
板規 2-3 判定,三篇文章發文的實際內容,兩篇為轉錄新聞,一篇為轉錄其他
平台散布的著作,視為 [新聞] [轉錄] 類別的文章,判定違反板規 3-4-a。
檢視使用者 tosay 的三篇文章,均為新聞及 FB 原文全貼,後補個人心得,
以文章內容來看,未有欲討論的議題,純針對新聞事件發表個人評論,抒發心情。
前板主 setzer 以板規 3-4-a 判決,係依板規判定,判決上並無擴大板規解釋。
二、板規 2-2-d
d.討論: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HatePolitics 板規於此並未加以說明「來源基礎」所指為何,前板主 setzer
至組務板論述,「來源基礎」係指遭他人以板規 3-5 檢舉為「不實言論行為」
需檢附證據提出反證。然未於板規 2-2-d 詳加說明,易致板友誤以為發 [討論]
類別文章均需附加新聞或消息來源。
三、板規 2-3 (2015/2/25 修訂版本)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前板主 setzer 以發文之實際內容來判定是否屬「新聞」「類別」文章,在於
判定文章本身主要是以「新聞」來延伸討論 (屬新聞類文章),抑或新聞只是
討論議題所附加的佐證 (屬討論類文章)。然此判定方式,亦可能讓使用者
認為板主僅以主觀看法判定屬 [新聞] 或 [討論] 類別文章,板主的心證空間
過大。
故前板主 setzer 於組務判決後續修改板規 2-3
板規 2-3 (2015/3/12 修訂版本)
3.當使用者於非回文情況下發表文章非選擇『新聞』、『轉錄』類別,而文章內容具
有轉錄新聞、社論、投書、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與媒體形式散布的著作(不論是
全文或部份內文轉錄)的事實時。假若使用者自己發表的文字未滿200字,不論標題
選擇類別,一律視為『轉錄』類別。同時受政黑板規3-4-a文章發表數量規範。
(字數計算不列入連結網址、標點符號、無意義的文字組合、相似的複製貼上文字、
轉錄內容文字。英文以完整單字為一字計算。)
群組認為,修改後的板規版本,讓板友對於板規 2-3 文字上的理解,以及板主日後
判決的客觀標準,是有助益的。
四、前板主 setzer 提出,小組長 jobli 對其警告處分,然從組務判決文,及小組長
jobli 至群組板的說明,皆無於本次判決做出警告的處分。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 setzer
: 申訴之小組長: jobli
: 申訴事由:
: 心情小組長 jobli 受理政黑板之申訴案 #1K_5UuQ7 (L_SecretGard)
: 其判決結果 #1L05aw88 (L_SecretGard) 本人提出異議
: 並經信件討論後小組無改判動作
: 因該判決內小組另外給予板主警告的處份動作 已非單純看板層級事務
: 故向群組提出申訴
: 1. jobli 於判決公告 #1L05aw88 (L_SecretGard) 所陳列的判決理由首要前題是
: 版規要求[討論]應附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 然而政黑板規明文內的內容僅有
: d.討論:針對政治相關人事物的討論。內容應具備來源基礎。
: 小組於判決時引用政黑板規卻又自行加上「應附」二字 惡意曲解政黑板規創造出
: 錯誤的判決前題
: 政黑板規對於要求發文需檢附的資料 本就會在板規內明文提出 並會設定發文範本
: 提示使用者應檢附(如證二內文2.所) 故向jobli抗議其判決前題錯誤
: 2. 信件溝通後 jobli貌似能接受政黑板規並未針對[討論]類別文章要求應檢附內容
: 卻又另外開出新的條件認為政黑板規未有明確定義而不做出改判
: 板務認為若小組認為有其他條件故政黑板規有疑問 應該於判決時同時說明 而不是
: 判決理由被戳破後又急忙找其他不成藉口的理由 經反駁後最後直接放置無視
: 3. 群組長於#1Kv2SotI (About_Life)之公告提到
: 三、政治黑特板為政治敏感的看板,多有政治立場鮮明的文章。請板主 setzer 在
: 未違反板規的情況下,勿限縮板友討論的權利。若認為某些行為需加以規範,
: 可另訂板規規範。
: 政黑板於本案依政黑板板規2-2-h及2-3定義文章類別 再依政黑板板規3-4-a針對超
: 量的發文行為做出水桶處份
: 板務已經明列所依循板規做出處份的行為卻被小組直接判定板主未依群組長公告而
: 判決警告1次 板務認為此判決不合理
: 因為本案情況為小組惡意扭曲政黑板規規定在先 不肯接受板務對於自己所訂之板規
: 的見解在後 並非板務在未訂定板規的情況下即恣意處份使用者
: 故據此3點提出申訴 請群組長裁示jobli的判決是否適宜
: 檢附證據:
: 證1: #1L05aw88 (L_SecretGard) 小組判決公告
: 證2~16: 與jobli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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