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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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talk520) Re: 檢舉台中板水桶無公告 (fwd)
時間Thu Apr 2 19:03:29 2015
※ [本文轉錄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talk520) Re: 檢舉台中板水桶無公告 (fwd)
時間: Wed Apr 1 21:32:33 2015
請使用者自行詳閱組規暨組務板板規相關申訴規定,
組務已回覆完畢組務板組規申訴規定內容。
若使用者再次重複詢問相同內容,
或於文內補充無必要之稱謂、頭銜及與組務或看板無關之文字內容,
將設定使用人黑名,
以防騷擾。
※ 引述《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之銘言:
: 基於:「即日起,於組務無關之稱謂」此通知
: 為了避免有心人士以這道聖旨為由,故意不受理檢舉
: 所以本大爺改了某人的稱謂之後再寄一次,以防不測
: 以下正文:
: 剛才轉寄的三封
: 第一封 21日的水桶公告
: 第二封 23日的水桶公告
: 第三封 本人在推文中告知台中板板主:請發表22日的水桶公告
: NKB285回覆:「有問題請22號當事人來詢問」 之後就不再理會本人
: 以逾三日仍未公告 故檢舉其瀆職
: 該附的附件都附了 請 偉大的組務 過目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三、申訴/檢舉流程
: :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 :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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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oodman (61.223.185.156), 04/02/2015 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