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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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Thu Apr 2 19:03:29 2015
※ [本文转录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 Wed Apr 1 21:32:33 2015
请使用者自行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申诉规定,
组务已回覆完毕组务板组规申诉规定内容。
若使用者再次重复询问相同内容,
或於文内补充无必要之称谓、头衔及与组务或看板无关之文字内容,
将设定使用人黑名,
以防骚扰。
※ 引述《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之铭言:
: 基於:「即日起,於组务无关之称谓」此通知
: 为了避免有心人士以这道圣旨为由,故意不受理检举
: 所以本大爷改了某人的称谓之後再寄一次,以防不测
: 以下正文:
: 刚才转寄的三封
: 第一封 21日的水桶公告
: 第二封 23日的水桶公告
: 第三封 本人在推文中告知台中板板主:请发表22日的水桶公告
: NKB285回覆:「有问题请22号当事人来询问」 之後就不再理会本人
: 以逾三日仍未公告 故检举其渎职
: 该附的附件都附了 请 伟大的组务 过目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三、申诉/检举流程
: :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 :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 :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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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goodman (61.223.185.156), 04/02/2015 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