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申訴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判決
時間Wed Mar 18 22:34:16 2015
一、小組長 talk520 已於
#1KxUjH3z (L_TaiwanPlaz) 判決在案,
判決主文「使用者 goodman 可重新張貼被刪除之文章。」判定
TaichungBun 前板主 Andy5438 未依板規刪除文章。使用者
goodman 可重新張貼文章。
二、小組長僅依據使用者 goodman 所提之相關證據,針對單篇文章
是否有無違反該板的板規,做出判定。使用者 goodman 所提
「張貼原討論串回板面」,他篇文章非當事人所提出之申訴案,
組務亦無法判定是否每篇文章均未違反板規。
故此案仍維持小組長 talk520 的裁定。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已完成溝通程序
: 申訴人:goodman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talk520不承認本人申訴的訴求2
: 我被TaichungBun「前」板主 Andy5438胡亂刪文後,進行申
: 訴。該申訴的訴求只有「明確定義板規」和「請現任板主張
: 貼原討論串回板面上」。 talk520原先判決敗訴,後來雖然
: 改判我勝訴,但卻無視本人申訴的訴求1與2。
: 訴求1難以界定本人也明白,所以talk520無視這點我還可以
: 理解;但訴求2,卻被talk520以:「別人又沒申訴」進行駁
: 回,無視本人「不求處份他人,只求現任板主張貼原文回看
: 板」之合理要求,此舉不符合比例原則--亂刪文者沒事,被
: 刪文者權利受損卻無法得到應有之對待。
: 經過再次信件溝通,talk520仍表示無法同意,所以前來
: About_Life進行上訴,請群組長裁定。
: 附件
: 1.L_TaiwanPlaz申訴文
: 2.L_TaiwanPlaz判決文
: 3.寄給小組長信件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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