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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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申诉L_TaiwanPlaz组长talk520判决
时间Wed Mar 18 22:34:16 2015
一、小组长 talk520 已於
#1KxUjH3z (L_TaiwanPlaz) 判决在案,
判决主文「使用者 goodman 可重新张贴被删除之文章。」判定
TaichungBun 前板主 Andy5438 未依板规删除文章。使用者
goodman 可重新张贴文章。
二、小组长仅依据使用者 goodman 所提之相关证据,针对单篇文章
是否有无违反该板的板规,做出判定。使用者 goodman 所提
「张贴原讨论串回板面」,他篇文章非当事人所提出之申诉案,
组务亦无法判定是否每篇文章均未违反板规。
故此案仍维持小组长 talk520 的裁定。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已完成沟通程序
: 申诉人:goodman
: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 申诉事由:talk520不承认本人申诉的诉求2
: 我被TaichungBun「前」板主 Andy5438胡乱删文後,进行申
: 诉。该申诉的诉求只有「明确定义板规」和「请现任板主张
: 贴原讨论串回板面上」。 talk520原先判决败诉,後来虽然
: 改判我胜诉,但却无视本人申诉的诉求1与2。
: 诉求1难以界定本人也明白,所以talk520无视这点我还可以
: 理解;但诉求2,却被talk520以:「别人又没申诉」进行驳
: 回,无视本人「不求处份他人,只求现任板主张贴原文回看
: 板」之合理要求,此举不符合比例原则--乱删文者没事,被
: 删文者权利受损却无法得到应有之对待。
: 经过再次信件沟通,talk520仍表示无法同意,所以前来
: About_Life进行上诉,请群组长裁定。
: 附件
: 1.L_TaiwanPlaz申诉文
: 2.L_TaiwanPlaz判决文
: 3.寄给小组长信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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