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TaiwanPlaz組長talk520 瀆職
時間Wed Mar 18 22:19:52 2015
一、本案爭議點已於
#1Kv3qqQQ (About_Life),由群組判決在案,
判定使用者 aimify 與 Kaohsiung 板主 jerry11006 業經溝通
(符合組規申訴程序),與板主 gggping 板主未溝通即上訴
(未符合組規申訴程序),小組長 talk520 據此維持水桶判決。
二、使用者 aimify 於本案提出
#1KobYqO1 (L_TaiwanPlaz)、
#1Kobbdy4 (L_TaiwanPlaz) 相關證據,未見於前案。
兩篇證據顯示使用者 aimify 於申訴 (1/5) 前即寄信給
板主 gggping。小組長 talk520 依相關證據執行組務板
水桶處分的理由不復存在。
請小組長 talk520 協助發布撤銷使用者 aimify 水桶處分的
公告。
三、小組長 talk520 於 2/17 已對此板務申訴案做出判決。
相關信件內容,未見小組長對使用者 aimify 漠視,忽略不理
之情形。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aimify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標的:
: ⊙ 給予小組長應有之懲誡,並要求小組長改善其態度。
: ⊙ 要求小組長儘快處理我的申訴案。
: ⊙ 撤銷我在L_TaiwanPlaz 已無水桶理由的水桶處分。
: 要求懲誡小組長之理由:
: 一、權力傲慢,不把使用者當一回事。
: 二、更改後的水桶理由令使用者無言。
: 三、使用者提醒其趕緊受理申訴,至今仍未有所動作。
: 一、 權力傲慢,不把使用者當一回事。
: 這是我在L_TaiwanPlaz 被水桶後,針對水桶回應的相關信件:
: 1 1/20 [備.忘.錄] ◇ (talk520)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 2 r 1/21 talk520 R: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 3 1/21 [備.忘.錄] ◇ (talk520) Re: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 4 1/26 [備.忘.錄] ◇ (talk520) Re: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 這是在組務判決下來後,我要求小組長趕緊受理我的申訴:
: 5 2/25 [備.忘.錄] ◇ (talk520) Re: 要求解除水桶
: 6 r 2/25 talk520 R: 要求解除水桶
: 7 2/25 [備.忘.錄] ◇ (talk520) Re: 要求解除水桶
: 而根據另一判決我有不解之處,去信小組長後,小組長只回覆一篇就無下文:
: 1 2/25 [備.忘.錄] ◇ (talk520) 判決文
: 2 r 2/27 talk520 R: 判決文
: 3 2/27 [備.忘.錄] ◇ (talk520) Re: 判決文
: 由上述可清楚看到,小組長talk520每每僅回應一次就當完結。我不懂,
: 無論哪個組務版規,都要求使用者與版主、與小組長之間,要能夠盡可
: 能的溝通,然,今日無論是高雄板板主,抑或是地方板的小組長,所表
: 現出來的態度就是「我就是這樣判,你不爽就直接去上面申訴吧」。
: 換句話說,一點溝通的誠意都沒有!丟了一封信就當完事?如果使用者
: 還有回信,難道組務們不該盡善的把自己份內的事情做好嗎?再回信回
: 應給使用者是很難嗎?是看準使用者嫌申訴麻煩所以這樣輕率的對待使
: 用者嗎?這樣傲慢的態度,適任當版主、適任當小組長嗎?
: 今日小組長對於我的去信,幾乎是只回應一次都沒了下文,對此,我感
: 到非常的憤怒且難以接受,我認為我這個使用者以及使用申訴的權益沒
: 有被正眼看待、沒有被認真對待。
: 我認為小組長今日處理申訴的態度非常的不可取,因此,我要求組務們
: 應採取一定的作為來要求小組長talk520要有一定的改善。
: 二、 更改後的水桶理由令使用者無言。
: 在組務的判決#1Kv3qqQQ (About_Life)下來後,代表我在L_TaiwanPlaz
: 水桶的理由已經是不存在的了,在我去信要求小組長talk520 撤銷我的
: 水桶處份並且趕緊受理我的申訴,他竟然回覆我,他修改了水桶的內容
: ,且,水桶的處分不變。
: 他這樣的處置讓我感到非常的不可思議以及可笑。理由如下:
: 第一, talk520的作法讓人感覺根本是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而另外再挑
: 我錯處(沒有附上與另一個版主的溝通信件)來維持原先的判決。
: 第二, 這個錯處我查閱了板上的處理是,小組長會先回文提醒使用者,
: 要附上相關證據,如果使用者依然沒有附上,小組長才會處罰。
: 換句話說,對於我今日的狀況,也該比照辦理,沒道理其他人可以溫馨回
: 文提醒,就我一個人因為忘記附上就直接變成水桶理由。
: 第三, 最可笑的理由是,這個錯處,我早在這個水桶內容修改以前,
: 早已修補上了 #1KobYqO1 (L_TaiwanPlaz)、#1Kobbdy4 (L_TaiwanPlaz)。
: 換句話說,L_TaiwanPlaz的水桶處分,根根本本、實實在在沒有存在的
: 任何理由。小組長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不想對使用者道歉,竟而使用
: 這樣的手段,讓人無言至極。並且,在我去信說明之後,小組長仍裝聾
: 作啞到今日,怎能不讓人氣憤?
: 三、 使用者提醒其趕緊受理申訴,至今仍未有所動作。
: 在組務的判決#1Kv3qqQQ (About_Life)下來後,代表我在L_TaiwanPlaz的
: 第一個案子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到今天,小組長仍舊沒有處理我的申訴
: ,這樣傲慢的態度,根本是視使用者的申訴權益為無物,甚至可以說,
: 這樣瀆職的小組長,真的還適任嗎?
: 結論
: 這樣長達三個月的訴訟下來,我認為,一個身為接受使用者申訴與檢舉
: 的組務,你若是細心的、認真的,替每個案子找尋適合的出路,這樣的
: 組務,我敬佩你、尊重你。但是,talk520卻無法給我有這樣的印象,
: 我覺得他一點都不認真對待使用者的申訴權益,同時,他也踐踏著自己
: 身為小組長應有的尊嚴。
: 因此,我要求組務能給予小組長talk520應有的行政處分,並要求
: 小組長talk520能趕緊且認真的受理我的案子,以及撤銷掉我在
: L_TaiwanPlaz 已經沒有存在理由的水桶處分,回覆我應有之名譽。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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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miniMan (125.230.115.219), 03/18/2015 22:20:20
※ 編輯: GeminiMan (125.230.115.219), 03/18/2015 2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