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愛米飛)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talk520) Re: 要求解除水桶
時間Thu Mar 12 11:52:06 2015
※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Re: 要求解除水桶
時間: Wed Feb 25 22:55:09 2015
唉……
首先,我觀察板上,若是未符合格式,
從過去到現在,小組長都會好心的回文提醒
通常呢,會被水桶的,都是提醒完後,提不出證據的,才被桶
而我呢,可是連一點溫馨的提醒都沒有而直接被你桶呢~
這樣,算是大小眼的對待嗎?
第二,您的修改水桶內容在後,我所附的相關證明在前
換句話說,我早已經附上了相關證據
#1KobYqO1 (L_TaiwanPlaz)
#1Kobbdy4 (L_TaiwanPlaz)
因此,您後來修改的水桶內容是站不住腳的。
煩請您展現一個小組長應該具備之氣度與心胸,
做錯了,好好認錯就好,硬凹,很難看……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您好:
: 已修改原公告內容,維持原判決。
: ┌─────────────────────────────────────┐
: │ 文章代碼(AID): #1KlHDc8E (L_TaiwanPlaz) [ptt.cc] [公告] aimify 水桶一週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21677414.A.20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1781 m 1/19 talk520 □ [公告] aimify 水桶一週
: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 日安
: : 我在About_Life 的申訴文
: : GeminiMan已經認定我在b案已與版主溝通完畢 #1Kv3qqQQ (About_Life)
: : 經使用者 aimify 去信與板主 jerry11006 要求再議,
: : 板主 jerry11006 已於信件中告知將由
: : 「水桶」處分改為「警告」,使用者 aimify 亦已於回信中表示無法接受
: : 「警告」處置,前兩起案件當事人均已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欲與板主
: : 再議。群組認為,板主與使用者雙方均已完成溝通程序。
: : 因此麻煩你,撤銷我的水桶,並且趕緊受理我的申訴。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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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imify (114.39.149.4), 03/12/2015 11: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