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爱米飞)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talk520) Re: 要求解除水桶
时间Thu Mar 12 11:52:06 2015
※ [本文转录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爱米飞)
标题: Re: 要求解除水桶
时间: Wed Feb 25 22:55:09 2015
唉……
首先,我观察板上,若是未符合格式,
从过去到现在,小组长都会好心的回文提醒
通常呢,会被水桶的,都是提醒完後,提不出证据的,才被桶
而我呢,可是连一点温馨的提醒都没有而直接被你桶呢~
这样,算是大小眼的对待吗?
第二,您的修改水桶内容在後,我所附的相关证明在前
换句话说,我早已经附上了相关证据
#1KobYqO1 (L_TaiwanPlaz)
#1Kobbdy4 (L_TaiwanPlaz)
因此,您後来修改的水桶内容是站不住脚的。
烦请您展现一个小组长应该具备之气度与心胸,
做错了,好好认错就好,硬凹,很难看……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您好:
: 已修改原公告内容,维持原判决。
: ┌─────────────────────────────────────┐
: │ 文章代码(AID): #1KlHDc8E (L_TaiwanPlaz) [ptt.cc] [公告] aimify 水桶一周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21677414.A.20E.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 1781 m 1/19 talk520 □ [公告] aimify 水桶一周
: ※ 引述《aimify ( 爱米飞)》之铭言:
: : 日安
: : 我在About_Life 的申诉文
: : GeminiMan已经认定我在b案已与版主沟通完毕 #1Kv3qqQQ (About_Life)
: : 经使用者 aimify 去信与板主 jerry11006 要求再议,
: : 板主 jerry11006 已於信件中告知将由
: : 「水桶」处分改为「警告」,使用者 aimify 亦已於回信中表示无法接受
: : 「警告」处置,前两起案件当事人均已表示对於判决结果无法接受,欲与板主
: : 再议。群组认为,板主与使用者双方均已完成沟通程序。
: : 因此麻烦你,撤销我的水桶,并且赶紧受理我的申诉。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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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imify (114.39.149.4), 03/12/2015 11: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