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愛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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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talk520)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時間Thu Mar 12 11:50:16 2015
※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關於水桶的相關說明
時間: Tue Jan 20 05:03:10 2015
小組長日安:
關於我的申訴案,我有幾點想說明
首先,我的申訴是源自於,我覺得我不應當受到版主們的處分。
亦即,我認為不應該有A案的判決。
沒有A案,也就不會有B案與C案的發生。
換句話說,
B案與C案是A案的延伸。
我主要申訴的,就是A案,
縱使A案被版務撤銷,但我仍舊有權申訴版務曾經的不當處置。
簡單的說明是,我PO了一篇文章,
jerry11006判決我水桶(A案),後來我去信再議的結果之下
他說要改判我警告(B案),
我在警告下提出我對於該判決的疑問,
被認為是鬧版,於是gggping判決我水桶(C案)。
jerry11006的分類
第一次水桶七日(已撤銷)以下簡稱A案
第二次警告(本人未與板主溝通)以下簡稱B案
第三次為G板主處理,以下簡稱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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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aimify 未將A案溝通信件全數轉錄,企圖干預組務判斷。
申訴人 aimify 於B案未有任何溝通記錄。
申訴人 aimify 未將C案溝通信件轉錄,程序不符。
按照小組長水桶我的理由,認為我未經溝通即申訴。以下是我的說明:
首先,對於B案的溝通,
在我去信要求jerry11006將我被他刪除的文章還我之際,
他不僅沒有正面回應我,只回覆說,他會將判決從水桶變成警告
我便回應他「你連警告的立場都很薄弱」,
此信件有附在證據當中(
#1KgaAf3d (L_TaiwanPlaz)
而甚至,到今日,我仍舊是沒有收到我被刪除的原文。
版務藐視使用者的權利至此,讓人難以置信。
並且,在解開水桶後,我在再議成警告的公告下,
亦提出我對判決的諸多疑點,
jerry11006直接在警告公告下方修文告知我
「如果還是不服,另請小組長判決吧。」
依據先前判決
#1GR5BB64 (L_TaiwanPlaz)
關於申訴溝通程序說明,當中提到::
「板主於 申訴人於組務申訴時
有回文回應申訴人之申訴
組務這裡則視同 在依據 板主發佈公告之要求下
得不經 信件或水球溝通過程
於組務板面 完成溝通程序」
因此,不能說我沒有針對B案做溝通的程序行為。
事實上就是,我有對於B案與版務溝通
然版務卻以我沒有針對B案溝通來回應,何解?
第二,對於C案,我與gggping也是有溝通信件往來
只是當時疏忽不察未能附上
但我認為,這個疏忽應該不妨礙我申訴A案
更何況,這個疏忽其實補正即可
若說這樣的疏忽要到用水桶處罰的程度,不嫌過當?
並且,根據這兩篇文章
#1KR2EFFU (L_TaiwanPlaz)
#1KhHulDb (L_TaiwanPlaz)
小組長對於使用者的申訴,是回文告知需要證據與紀錄,
並且也未對其有處罰之情事。
換句話說,如果疏漏未補上溝通證據,通知我補正即可
這樣的疏漏其實不妨礙我申訴A案,理不應當構成嚴重違規才是。
因此,請小組長撤銷對我的水桶
並請針對A案做判決,認定該二位版務是否有其版務疏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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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imify (114.39.149.4), 03/12/2015 11: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