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申訴溝通信
時間Fri Feb 27 18:57:59 2015
※ [本文轉錄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申訴溝通信
時間: Fri Feb 27 17:32:08 2015
● 5888 11/07 hateOnas □ [問題] 解除水桶到底要不要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KNCFqKt (About_Life) [ptt.cc] [問題] 解除水桶到底要不要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415365620.A.53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群組裁示公告內容可修改原內容,或發布新公告。
小組內亦有改判而判決修改原公告內容判例
● 80 ! 8/27 GeminiMan □ [宣判] matthew0204 申訴 BigBanciao 板主群案
┌─────────────────────────────────────┐
│ 文章代碼(AID):
#1J_SIYrU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matthew0204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09139874.A.D5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故針對本案,組務不重新發表公告判決,尚請見諒。
另使用者所提出之
〔被亂刪除的文章「不只我一人」 權利受損的可不只我一人〕
本組不受理代位申訴,同現任法務站長longbow2意見,
全文L_LifeJob亦收錄至(z>7>2),
以下節錄文章內容:
對板主處分不當的申訴,
有一定的受理程序,
受處分者必須與板主完成溝通,
組務才會受理。
非受處分者與板主如何溝通?
或許受處分者已經接受了處分原因,
但有若干非受處分者卻仍不接受,
則難道板主必須一個一個都溝通?
如此板主的負擔過重,
組務板的負擔也會相對過重、案件量暴增,
故組務不接受非受處分者的申訴。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要改判請重新發表宣判文 以彰顯效力
: 而不是躲在原文改一改就當沒事
: 且 本人申訴文的訴求 是要求在位板主重新張貼該討論串
: 被亂刪除的文章「不只我一人」 權利受損的可不只我一人
: 你不該認為我自己去貼一貼就好 而無視了其他人的發文權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您好:
: : 組務已於2015/02/27改判,
: : 請參考 #1KxUjH3z (L_TaiwanPlaz)。
: : tal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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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2.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oodman (1.165.29.44), 02/27/2015 18: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