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申诉沟通信
时间Fri Feb 27 18:57:59 2015
※ [本文转录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申诉沟通信
时间: Fri Feb 27 17:32:08 2015
● 5888 11/07 hateOnas □ [问题] 解除水桶到底要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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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NCFqKt (About_Life) [ptt.cc] [问题] 解除水桶到底要不要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415365620.A.537.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8 Ptt币 │
└─────────────────────────────────────┘
群组裁示公告内容可修改原内容,或发布新公告。
小组内亦有改判而判决修改原公告内容判例
● 80 ! 8/27 GeminiMan □ [宣判] matthew0204 申诉 BigBanciao 板主群案
┌─────────────────────────────────────┐
│ 文章代码(AID):
#1J_SIYrU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matthew0204 申诉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09139874.A.D5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故针对本案,组务不重新发表公告判决,尚请见谅。
另使用者所提出之
〔被乱删除的文章「不只我一人」 权利受损的可不只我一人〕
本组不受理代位申诉,同现任法务站长longbow2意见,
全文L_LifeJob亦收录至(z>7>2),
以下节录文章内容:
对板主处分不当的申诉,
有一定的受理程序,
受处分者必须与板主完成沟通,
组务才会受理。
非受处分者与板主如何沟通?
或许受处分者已经接受了处分原因,
但有若干非受处分者却仍不接受,
则难道板主必须一个一个都沟通?
如此板主的负担过重,
组务板的负担也会相对过重、案件量暴增,
故组务不接受非受处分者的申诉。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铭言:
: 要改判请重新发表宣判文 以彰显效力
: 而不是躲在原文改一改就当没事
: 且 本人申诉文的诉求 是要求在位板主重新张贴该讨论串
: 被乱删除的文章「不只我一人」 权利受损的可不只我一人
: 你不该认为我自己去贴一贴就好 而无视了其他人的发文权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您好:
: : 组务已於2015/02/27改判,
: : 请参考 #1KxUjH3z (L_TaiwanPlaz)。
: : tal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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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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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goodman (1.165.29.44), 02/27/2015 18: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