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es (傑斯)
站內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HappyLivin 小組長 判決
時間Sun Apr 13 23:36:28 2014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小組陳覆如下:
僅就此部分做回應
: 2.就判例而言:
: 依#1J7e0HgS (BoardCourt)
: 可清楚確認Jaies板主暫不執行jobli小組長裁定,
: 有意透過信件協商(但該群組中,寄信給小組長為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之法定程序)
: 、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並期待群組長若能變更判決,則不必依照小組長裁定執行。
: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 因此,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
: 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 本案案情簡單,為維護使用者權利,故由小組逕行判決,並非侵犯板主的管理權限
關於之前的改判的拖延,我個人感到十分的抱歉,
這是我對於站規與組規的錯誤解讀,最後站長裁定被警告一次我坦然接受。
但是在此案中,在任何未發生的情況下,
jobli即以其臆測可能發生的事情為理由做出判決,
對此我無法接受,也懷疑其明顯的有先入為主的情況,
若有違規煩請其直接給予警告拔處板主,
而非在公告中毀壞我個人名譽。
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
『黨同伐異』
#1J1Wh7mY (L_SecretGard) [公告] 關於UYC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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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aies:發文未滿50字的認定打從開始他就跟人不一樣 04/13 23:44
3F:推 jobli:進版畫面你沒看嗎?第二條就是除案情複雜外,由小組判定 , 04/14 06:28
4F:→ jobli:站規那條規定要等版主發表意見小組才能判定? 04/14 06:28
5F:推 jobli:我沒有臆測什麼,單純維護使用者權利為第一優先,上面小芬一 04/14 06:31
6F:推 jobli:直在指責我,但在ask的申訴案中,還是要求版主解除他水桶 04/14 06:34
7F:→ jobli:那是小芬的權利 04/14 06:35
9F:→ jobli:畫都明示,第二條就是除案情複雜外,由小組判定,實際上我二 04/14 17:46
10F:→ jobli:個小組的申訴案90%以都是由小組依站規逕行判決,不是針對那 04/14 17:47
11F:推 jobli:那個版主 04/14 17:53
12F:→ Jaies:你啥時才要回答"申訴者根本沒有達成與板主溝通為何卻可成案" 04/15 22:18
13F:推 jobli:沒有規定小組長要跟版主溝通,請你同意才能成案 04/16 00:57
14F:推 jobli:另外你提的使用者,他有mail你,請問你覺得他應該要等你多久 04/16 00:59
15F:→ jobli:才算妥當 04/16 00:59
16F:→ chingfen:Thu Mar 27 23:56:41 2014 寄信給板主 04/16 02:26
17F:→ chingfen:Fri Mar 28 11:47:23 2014 到小組板申訴 04/16 02:26
18F:→ chingfen:原來板主要12小時內回應,不然就是不妥當嗎? 04/16 02:27
19F:→ chingfen:那請小組長明文規定(全小組比照辦理)並以身作則這才公平 04/16 02:28
20F:→ chingfen:小組長您說是為了保障使用者權益,因此不管溝通程序有無 04/16 02:34
21F:→ chingfen:完成(板主和使用者),即主動辦理申訴或檢舉案 04/16 02:35
22F:→ chingfen:未給與溝通時限,此行為實則妨礙板主和使用者的溝通過程 04/16 02:37
23F:→ chingfen:剝奪使用者學習以正常的檢舉/申訴程序保障自身權益和參與 04/16 02:38
24F:→ chingfen:板務。 04/16 02:38
25F:→ chingfen:(7)看板監督權 是否也該有個限度,想管就管也不讓板主有 04/16 02:42
26F:→ chingfen:足夠的反應時間(11小時51分算足夠嗎?)自主管理板務 04/16 02:44
27F:→ chingfen:11小時51分若算足夠,煩請於組規明定並以身作則 04/16 02:45
28F:→ chingfen:另外可參考及他小組規定,大多是72小時或三天... 04/16 02:49
29F:→ chingfen:不合程序會請使用者補齊或直接駁回,直接主動處理者甚少 04/16 02:50
30F:→ chingfen:保障使用者權益立意固然良好,但也請讓板主有規可循,方 04/16 02:52
31F:→ chingfen:知如何措手足。 04/16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