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ies (杰斯)
站内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L_HappyLivin 小组长 判决
时间Sun Apr 13 23:36:28 2014
※ 引述《jobli (卸责中■■■□□进度60%)》之铭言:
: 小组陈覆如下:
仅就此部分做回应
: 2.就判例而言:
: 依#1J7e0HgS (BoardCourt)
: 可清楚确认Jaies板主暂不执行jobli小组长裁定,
: 有意透过信件协商(但该群组中,寄信给小组长为进一步向群组长申诉之法定程序)
: 、进一步向群组长申诉,并期待群组长若能变更判决,则不必依照小组长裁定执行。
: 以上冗长的程序,说穿了就是四个字,板主有意「以拖待变」。
: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诉制度原则上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诉而言,
: 若非「特殊事由」,原则上板主裁量之争议多以小组长裁定为裁定,
: 群组长甚至可以以「无特殊事由」为由直接不受理相关申诉。
: 因此,若板主有权暂不执行小组长对申诉案之裁定、
: 透过向群组长申诉以拖待变,小组长之裁定不无可能永久搁置,
: 使板主权限凌驾於小组长权限之上,而这已抵触本站制度设计。
: 换言之,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 本案案情简单,为维护使用者权利,故由小组迳行判决,并非侵犯板主的管理权限
关於之前的改判的拖延,我个人感到十分的抱歉,
这是我对於站规与组规的错误解读,最後站长裁定被警告一次我坦然接受。
但是在此案中,在任何未发生的情况下,
jobli即以其臆测可能发生的事情为理由做出判决,
对此我无法接受,也怀疑其明显的有先入为主的情况,
若有违规烦请其直接给予警告拔处板主,
而非在公告中毁坏我个人名誉。
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党同伐异』
#1J1Wh7mY (L_SecretGard) [公告] 关於UYC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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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79.211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397403393.A.DF4.html
1F:→ Jaies:发文未满50字的认定打从开始他就跟人不一样 04/13 23:44
3F:推 jobli:进版画面你没看吗?第二条就是除案情复杂外,由小组判定 , 04/14 06:28
4F:→ jobli:站规那条规定要等版主发表意见小组才能判定? 04/14 06:28
5F:推 jobli:我没有臆测什麽,单纯维护使用者权利为第一优先,上面小芬一 04/14 06:31
6F:推 jobli:直在指责我,但在ask的申诉案中,还是要求版主解除他水桶 04/14 06:34
7F:→ jobli:那是小芬的权利 04/14 06:35
9F:→ jobli:画都明示,第二条就是除案情复杂外,由小组判定,实际上我二 04/14 17:46
10F:→ jobli:个小组的申诉案90%以都是由小组依站规迳行判决,不是针对那 04/14 17:47
11F:推 jobli:那个版主 04/14 17:53
12F:→ Jaies:你啥时才要回答"申诉者根本没有达成与板主沟通为何却可成案" 04/15 22:18
13F:推 jobli:没有规定小组长要跟版主沟通,请你同意才能成案 04/16 00:57
14F:推 jobli:另外你提的使用者,他有mail你,请问你觉得他应该要等你多久 04/16 00:59
15F:→ jobli:才算妥当 04/16 00:59
16F:→ chingfen:Thu Mar 27 23:56:41 2014 寄信给板主 04/16 02:26
17F:→ chingfen:Fri Mar 28 11:47:23 2014 到小组板申诉 04/16 02:26
18F:→ chingfen:原来板主要12小时内回应,不然就是不妥当吗? 04/16 02:27
19F:→ chingfen:那请小组长明文规定(全小组比照办理)并以身作则这才公平 04/16 02:28
20F:→ chingfen:小组长您说是为了保障使用者权益,因此不管沟通程序有无 04/16 02:34
21F:→ chingfen:完成(板主和使用者),即主动办理申诉或检举案 04/16 02:35
22F:→ chingfen:未给与沟通时限,此行为实则妨碍板主和使用者的沟通过程 04/16 02:37
23F:→ chingfen:剥夺使用者学习以正常的检举/申诉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和参与 04/16 02:38
24F:→ chingfen:板务。 04/16 02:38
25F:→ chingfen:(7)看板监督权 是否也该有个限度,想管就管也不让板主有 04/16 02:42
26F:→ chingfen:足够的反应时间(11小时51分算足够吗?)自主管理板务 04/16 02:44
27F:→ chingfen:11小时51分若算足够,烦请於组规明定并以身作则 04/16 02:45
28F:→ chingfen:另外可参考及他小组规定,大多是72小时或三天... 04/16 02:49
29F:→ chingfen:不合程序会请使用者补齐或直接驳回,直接主动处理者甚少 04/16 02:50
30F:→ chingfen:保障使用者权益立意固然良好,但也请让板主有规可循,方 04/16 02:52
31F:→ chingfen:知如何措手足。 04/16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