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CR (優家包子~*)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SecretGard 小組長判決
時間Mon Mar 3 18:21:15 2014
此申訴完全不是針對本板使用者UYC版友,申訴對象為小組長jobli。
組規程序在此事件中極為混亂,令板主無所適從。
特此聲明。
(1)小組長未回覆我組規第六第八條的問題,這部份組規?
6.申訴前請備妥相關證據或引用條文,未備妥者按亂訴論,依規定處理。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該事件中,很明顯的存在該事實缺漏。
(2)組規10
10.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禁止於討論串發文,
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小組長當下未處置,也導致該使用者影響看板秩序,更影響到板上。
這事件已到組務討論的層級,不是看板討論的層級。
難不成組務的申訴討論通通轉到看板去討論?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小組長皆未對該2項事件,3條組規說明。
時間性的部分我先簡單說明,底下另有詳細說明。
"同一事件檢舉案分兩次檢舉,而且事隔近2個月。"
詳細說明如下:
=== 引用部分組務申訴文章如下 ====
一、申訴人ID:UYC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CATCH / ACCR
三、申訴事由:
三、申訴事由:
小組長您好:
本人對CATCH板板主在
12月板上長達八日的網路霸凌事件之處置方式,認為其作法
很偏頗,在
其他板板主的建議與鼓勵下,才知道有此申訴管道,本人爰提出申訴如後:
本人於12/6 對在我文中推文板友的人身攻擊言論提出檢舉,板主接獲檢舉後,
沒有做
任何的回應與處置,只在板上12/7 po了兩篇文,直到最後一篇文章發完後,才回信跟
我說她私信警告兩位板友了,但是『沒有』如往常一樣做任何的公告。
我檢舉的兩位板友,用詞已達人身攻擊、也已觸犯刑法:
: → RungTai:回ra處酸得真高明阿 少好為人師了好嗎 噁心傲慢到了極點 12/05 18:53
: → danyy93:U大很明顯是CATCH版的毒瘤,以管窺天, 自以為是還要人噹妳 12/06 14:07
: 推 danyy93:原PO一堆天方夜譚 通篇廢文. 好了不起喔,連游泳都有人搭訕 12/06 14:18
: → danyy93:酸過後,認真回文:妳講那麼多廢話,不外乎"感覺"二字嗎?????12/06 14:19
: → danyy93:被搭訕後,發現對方跟妳很能聊,說穿了,是一種緣份也是巧遇12/06 14:20
: → danyy93:我的天呀 以諮商的很屌? 我搞業務的起不更屌? 一堆廢文,GG 12/06 14:21
^^^^^
四、申訴訴求:
1. 請板主依板規公告被檢舉者名單
2. 懲處板主沒有照過往公正處理板務,讓網路霸凌事件延燒多日。
3. 請板主必須對在公告文裡斷章取義地引用我文字使我蒙受被誤解處,予以修正。
====================================================================
首先釐清時間問題:
該使用者對於同一事件分兩次申訴。
兩件事情為同一事件主體且
申訴本文很明顯內容是
針對12月提及的被檢舉人。
應附上該事件所有溝通信件,卻未見UYC檢舉文提及的ID檢舉文章。
檢舉本文與附件不符。
而該些文章早已被編輯一空...依照程序,申訴仍應備齊證據不是嗎?
若已被刪除,仍可請板主從資源回收桶中找回。
原申訴轉入證據也根本未提及cutedodo板友。
申訴本文中講的無作為也非事實,小組長應可從板主補充證據得之。
而小組長提出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板務應為各板自治,就算板規不符合小組長心中標準,但也應先與板主溝通。
而不是小組長認為板規缺失,漏洞,直接針對該問題不溝通修改方法直接判版主警告
更不是小組長在已知版規有缺失的部分,雙方都認同卻又公審版主板規問題處
更何況違法之看板,應說的是看板違法行為,也就是違法使用看板。
板主並未違法甚至違法使用,
嚴格來說是板規規定不嚴格,SOP未明確,漏洞不為違法,
鑽板歸漏洞才有違法疑慮。
另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且群組長也提及其警告制度無實質懲處,應為修正之處。
板規上的警惕作用不彰,板主確實已納入考量中,已在進行修改板規不足之處,
板主也早已提出會針對板規改進,為何要因板規不足而受到實質懲罰?
小組長卻表明此事並無懲罰,甚至無視於板主多次提及會對板規進行修正之事。
板主在該案中接受板規確實有不嚴謹之處,也願意修正。
但卻遭小組長一而再、再而三,表達板主不想修改板規的錯誤觀感,
甚至於板面上質疑,板主百般無奈,感到心力交瘁。
小組長甚至在我管轄看板表明"貴版主說的話,我現在都不能直接相信"。
令板主無所適從,小組長此話一出,板主究竟該如何管理版面?
以後只要有人違規,就拿出這句話來,
板主的立場又該怎麼辦...?
若指控板主企圖私吞P幣未遂,
也非事實,若要私吞該事件中可以根本不提起。
自己早已將信件公開受大家檢視卻因此遭受抨擊,
在信件自行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指控版主企圖私吞P幣,
更為無稽之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20.34
1F:推 jiaxu:板主可不可以請您不要再曲解事實?小組長針對妳的質疑明明有 03/03 19:07
2F:推 joh:放羊的孩子用太多次,組務會相信妳嗎 03/03 19:09
3F:→ jiaxu:所回應,明白指出:因使用者於版主發現前即自刪,故未刪文及 03/03 19:10
4F:→ joh:你有沒有想過,組務對你的不信任,是你造成的? 03/03 19:10
5F:→ joh:請去CATCH板將我的推文建議好好讀一次,謝謝 03/03 19:11
6F:→ jiaxu:水桶處分,所有針對板主作為的討論也都理性平和,誣指大家的 03/03 19:12
7F:→ jiaxu:討論影響看板秩序,那怎麼當初霸凌UYC事件時,妳不認為看板 03/03 19:13
8F:→ jiaxu:秩序受影響,自己還加入攻訐UYC的行列,現在大家全無攻擊的 03/03 19:16
9F:→ jiaxu:討論板規執行,就變成影響秩序?更何況大家在討論中,依站規 03/03 19:18
10F:→ jiaxu:提出建議與詢問,不但不見板主回應,反而是置若罔聞。若板主 03/03 19:19
11F:→ jiaxu:面對理性的討論與建議已經覺得難以承受,那當初UYC被霸凌時 03/03 19:20
12F:→ jiaxu:的心情,您有想過、能體會嗎?再者,霸凌受害者是對您的不作 03/03 19:22
13F:→ jiaxu:為提出申訴,請求板主能以依板規懲處違規板友,換句話說,並 03/03 19:25
14F:→ jiaxu:非請求您撤銷錯誤的判決,申訴標的是板主的不作為,只要板主 03/03 19:27
15F:→ jiaxu:持續不依板規行事,就仍處於不作為的情況,因此也就沒有所謂 03/03 19:29
16F:→ jiaxu:申訴逾期的問題。這點我之前的推文已經說明過,您不知道是真 03/03 19:30
17F:→ jiaxu:的不懂?還是裝作不懂?板主能否有效管板實與自己的作為有關 03/03 19:34
18F:→ jiaxu:,若自己不能公正主持板務,面對申訴又提供不實資訊,企圖蒙 03/03 19:35
19F:→ jiaxu:蔽組務與群組,那是自己讓自己的公信力蕩然無存,不是小組長 03/03 19:36
20F:→ jiaxu:在板上澄清事實的問題。希望板主能好好自我警惕。 03/03 19:38
21F:→ UYC:小組長明明就已說使用者在他發現前就已刪文 還說這也是組務板 03/03 22:47
22F:→ UYC:看板內檢舉的事 和此板無關 妳一直抓這點代表什麼?難道小組長 03/03 22:48
23F:→ UYC:都要24小時在站上 板友自己先刪和小組長有何干係?再者 小組長 03/03 22:51
24F:→ UYC:(包括其他板友們)都知道他是處置妳管板不當 和時間點無關 妳卻 03/03 22:53
25F:→ UYC:一直要混淆/誤解判決內容;反倒小組長針對板務問你的問題 你至 03/03 22:55
26F:→ UYC:今都避不回應 就像大家問你不公告我檢舉信的理由 你自己因不 03/03 23:01
27F:→ UYC:同對象 在板面和私信回我 就給出四五種板本 這樣不一致的說詞 03/03 23:03
28F:→ UYC:也是妳先做的 才讓別人對妳失去信任;面對申訴或解釋 又要提供 03/03 23:05
29F:→ UYC:不實的資訊 想影響群組的觀感 和小組長想在板上澄清板務根本無 03/03 23:07
30F:→ UYC:因果關聯!在他還未po文前 我的po文和你公告文下 就已有不少板 03/03 23:08
31F:→ UYC:友對你反覆與不一致的說詞產生質疑 說很難信服了 你沒看到嗎? 03/03 23:09
32F:推 babaface:為什麼我怎麼覺得板主一直在雞同鴨講@@,是我錯覺嗎? 03/03 23:09
33F:→ UYC:若大家對妳提出的疑問 和 完全沒人身攻擊的理性討論 妳就已難 03/03 23:12
34F:→ UYC:忍受 那請問ACCR板主 你能體會我當時是被霸凌攻擊一週以上的心 03/03 23:14
35F:→ UYC:情嗎?然後寄檢舉信給你與在板上表達疲累傷心 我沒看到板主有給 03/03 23:16
36F:→ UYC:予我回應 看到的是板主公然po文鞭我 批判我 還拿她的朋友出來 03/03 23:17
37F:→ UYC:做比較 而妳這朋友卻也是其中po文罵我的人 試問身為板主的 03/03 23:23
38F:→ UYC:妳 做完這些事三小時後 才開始私信給被檢舉者 不像往常一樣公 03/03 23:25
39F:推 MerleauPonty:唉,真的看不下去了.小組長還有眾板友都講得這麼清楚 03/03 23:25
40F:→ MerleauPonty:為什麼A版主要這樣混淆視聽下去呢? 03/03 23:26
41F:→ UYC:告 不少板友都以為我沒檢舉 還有人覺得奇怪 一堆已觸法的攻擊 03/03 23:26
42F:→ UYC:用字 怎麼沒看到板主有在霸凌事件中有任何公告懲處 然後只看到 03/03 23:27
43F:→ UYC:沒人身攻擊的我 唯一一個id被你提出來用個人主觀批判?但妳卻 03/03 23:29
44F:→ UYC:還要控訴小組長用"黨同伐異、雙重標準"是不實的形容?請想想吧 03/03 23:31
45F:推 ganbaday:(2)秩序問題,是小組組務"版"的板務,是向版主(組長)檢舉 03/03 23:37
46F:→ ganbaday:小組層級是指"對版主"的。對users的是"板務層級" 03/03 23:38
47F:→ ganbaday:群組長:審理"小組長行為";小組長:審理"版主行為" 03/03 23:39
48F:→ ganbaday:亂發文之類的,算users違規行為,屬於組務版版規 03/03 23:40
49F:→ ganbaday:管轄,除非你向"組務版版主"檢舉後未果,否則無法申訴 03/03 23:41
50F:推 ganbaday:(1)是程序錯誤沒錯。可能程序上應駁回,但治標不治本... 03/03 23:47
51F:→ ganbaday:只要改申訴2月檢舉的人不就又重來一次... 03/03 23:50
52F:→ ganbaday:最後還是得面對一樣的問題。所以重點應在"事實"面去舉證 03/03 23:51
53F:→ ganbaday:拿其它判例來證明你始終標準一致才是重點 03/03 23:52
54F:→ ganbaday:@jiaxu 非當事者回文就是影響秩序沒錯,無論內容為何。 03/03 23:53
55F:推 babaface:請問樓上:證據附在申訴文中而不是在附件中這樣算附證據 03/03 23:54
56F:→ babaface:嗎? 03/03 23:55
57F:推 notepad67:小組版沒規定不能轉文吧,但如果轉到妳的版,妳認為不 03/04 00:02
58F:→ notepad67:妥可以刪啊,關小組長什麼事啊? 03/04 00:02
59F:→ notepad67:然後po違規文在被版主發現前自刪,處分的依據是什麼? 03/04 00:04
60F:→ notepad67:組長管版主的依據群組長上面推文有說了,妳還在凹什麼 03/04 00:07
61F:→ notepad67:警告看版? 03/04 00:07
62F:推 babaface:推ganbaday解釋得很清楚。 03/04 00:13
63F:→ ACCR:程序部份我也越繞越暈了...盡量去挖信箱找了一些以往的判例。 03/04 00:21
64F:推 jiaxu:補充一點:板主要弄清楚,組務並不是因為板規不周而警告妳, 03/04 01:03
65F:→ jiaxu:而是因為板主有「私信警告」、「黨同伐異」及「雙重標準」的 03/04 01:04
66F:→ jiaxu:情形,這些在組務板都寫得很清楚。板主今天申覆的內容其實是 03/04 01:04
67F:→ jiaxu:弄錯了標的,去指摘一個根本沒有的事實,並且板主不但不檢討 03/04 01:05
68F:→ jiaxu:自己被明確糾正的私了模式,更在申覆中主張:對於板友正式於 03/04 01:07
69F:→ jiaxu:組務板提出的申訴,小組長應先試著與板主「私了」!這簡直令 03/04 01:07
70F:→ jiaxu:人感到驚駭莫名!現在又在群組板提出過去諸多,不依站規/板 03/04 01:08
71F:→ jiaxu:規公告為規的「私了」案件,還自以為是判例,更讓人暈倒!豈 03/04 01:09
72F:→ jiaxu:有判決/判例是不公開,而是以信件方式秘密存在的!這種板規 03/04 01:09
73F:→ jiaxu:/站規不行的私了模式原來由已久,只是許多板友隱忍未發而已 03/04 01:10
74F:→ jiaxu:,請群組長能思考一下ACCR板主的適任性。 03/04 01:10
75F:→ jiaxu:@ganbaday: 謝謝您的意見,但我講的不是組務板的秩序,而是 03/04 01:11
76F:→ jiaxu:CATCH板的秩序,也就是板主以雙重標準行黨同伐異的地方。 03/04 01:13
77F:推 ganbaday:@樓上,我回文是對重點。他此文就兩個重點 03/05 03:16
78F:→ ganbaday:第一點是申訴小組長"受理"不符程序,也就是說此案應駁回 03/05 03:16
79F:→ ganbaday:第二點是組務板你回文就是違規這點,質疑小組長縱放。 03/05 03:18
80F:→ ganbaday:第1點正確程序應為:UYC應拿cute案提出申訴才可受理 03/05 03:19
81F:→ ganbaday:第2點正確程序:ACCR向組長檢舉jia於組務板違規,而非跳級 03/05 03:20
82F:推 jiaxu:@ganbaday 您是整理板主的意旨,但是就板主所述第一點而言, 03/05 04:24
83F:→ jiaxu:因為板主於申訴前始終處於不作為的狀態,所以組務受理申訴並 03/05 04:26
84F:→ jiaxu:無違誤。就第二點言,組務其實已經在回應中說明得非常清楚了 03/05 04:29
85F:→ jiaxu::因使用者於版主發現前即自刪,故未劣退刪除及水桶處分。同 03/05 04:30
86F:→ jiaxu:時也指明板主的申訴也不符合程序的合法要件。因此板主的兩項 03/05 04:34
87F:→ jiaxu:主張可謂都站不住腳。 03/05 04:34
88F:推 babaface:其實我看不太懂g群組長的表達意思 03/05 08:55
89F:→ babaface:板跟版差在哪? 03/05 08:56
90F:→ babaface:可否用"catch板主"、"小組長"、"群組長"來說明,不然這樣 03/05 08:59
91F:→ babaface:小組的板也有板主,群組的板也有板主,搞不清楚到底"板主 03/05 09:01
92F:→ babaface:"是指哪個層級的版主 03/05 09:01
93F:→ babaface:另外,"小組"是指"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組務"是指"群組事 03/05 09:03
94F:→ babaface:務板"板嗎? 03/05 09:04
95F:→ babaface:刪多餘字:務板"嗎? 03/05 09:05
96F:→ ra065311:樓上 YES 03/05 11:37
97F:→ ganbaday:2.簡單優先,若版主發現之前自D就無罪,那才是問題=_=a 03/05 20:58
98F:→ ganbaday:1.一開始UYC使用12月的事情提起申訴就不符程序了,無論 03/05 20:59
99F:→ ganbaday:如何,都只有使用2月的案子申訴才符合程序 03/05 21:01
100F:→ chingfen:樓上...可以讓GM去判嗎? 03/05 22:20
101F:→ chingfen:您一直在"判決",結果若和GM不同難道不會引起爭議嗎? 03/05 22:22
102F:→ UYC:樓上說的沒錯 同為群組長 在這裡跨板發言判決看法 不太適宜.. 03/05 22:45
103F:推 joh:其實我一直認為當群組長沒宣判時,下指導棋很不好-.-" 03/05 23:01
104F:→ ea00382:丞相 起風了....:) 03/05 23:05
105F:推 jiaxu:@ganbaday UYC一開始的申訴就沒有不合程序的問題,因為申訴 03/06 00:33
106F:→ jiaxu:的標的是請求板主依板規處理違規人士,換句話說,是針對板主 03/06 00:33
107F:→ jiaxu:的不作為所為之課予義務申訴,在板規及組規均無對此種以請求 03/06 00:34
108F:→ jiaxu:板主作為的課予義務申訴限制期限的情形下,UYC的申訴一切均 03/06 00:34
109F:→ jiaxu:合乎申訴程序的合法要件。又您說:若自刪無罪才有問題,然而 03/06 00:35
110F:→ jiaxu:並不是隨意講個有問題就代表真的有問題,語言的使用應當精準 03/06 00:35
111F:→ jiaxu:,質言之,您完全沒有說出事實上有什麼問題。對於違反規範的 03/06 00:36
112F:→ jiaxu:處罰前提是立於法益的違反之上,若您無法說出一篇已經自刪的 03/06 00:37
113F:→ jiaxu:文章是如何侵害了誰的個人法益,或是如何侵害了什麼社會(看 03/06 00:37
114F:→ jiaxu:板作為一個社群)法益,那自然沒有任何處罰的正當性基礎。您 03/06 00:38
115F:→ jiaxu:身為他群組的群組長,雖然試圖於此影響本群組之群組長裁判, 03/06 00:38
116F:→ jiaxu:但顯然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均有亟待加強之處,您要加點油! 03/06 00:39
117F:→ greensh:樓上 這裡的管版者都沒講話了 你急著跳出來說那麼多做什麼 03/06 00:57
118F:→ sweet79731:不時指責 卻很在意被指責呢....:) 03/06 01:52
119F:→ sweet79731:論辯 氣度 不可偏廢...:) 03/06 01:53
120F:推 jiaxu:謝謝樓上兩位的提醒。 03/06 01:56
121F:推 babaface:jiaxu說的話確實重了點。 03/06 09:07
122F:推 jiaxu:還是要謝謝樓上的提醒!對他群組的群組長跨組來下指導棋乙事 03/06 18:13
123F:→ jiaxu:,讓我十分憂心Ptt的申訴制度是否仍能發揮一定保障板友權益 03/06 18:14
124F:→ jiaxu:的功能,所以說話可能讓您覺得重了點。一個板主不僅在看板上 03/06 18:14
125F:→ jiaxu:縱容霸凌,私了檢舉,於看板、組務與群組還有多種版本不同的 03/06 18:15
126F:→ jiaxu:陳詞,甚至坦誠自己長期以違反站規的私了方式,處理違反板規 03/06 18:16
127F:→ jiaxu:的行為,這些都是需要嚴肅面對的課題,而且是有是非曲直的事 03/06 18:16
128F:→ jiaxu:情,不能還說這些不過是見仁見智的問題,真的要請群組長仔細 03/06 18:17
129F:→ jiaxu:辨明。 03/06 18:17
130F:→ zenither:@jax u 要說到法益侵犯定義可鬆可緊,文章刪除後的痕跡 03/07 00:00
131F:→ zenither:其實是會留在版面上很長一段時間。 03/07 00:00
132F:→ zenither:且限制發言權要真的扯到法益侵犯才可罰似乎有點遠@@? 03/07 00:01
133F:→ zenither:這真要類比應該是類比吊銷駕照這種行政處罰吧。 03/07 00:02
※ jobli: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07 00:05
134F:推 ganbaday:我在這裡只是路人身分,講一講就開始扣我帽子? 不談也罷 03/07 03:51
135F:→ ganbaday:至於您的"法律知識及法治觀念" 推文20秒太累 恕我離席 03/07 03:52
136F:推 joh:樓上群組長先生,你真的管別人事管道太過火了 03/07 09:19
137F:→ joh:整件事情,你不覺得每個人都盡可能不干擾判決,就你在"干擾"嗎? 03/07 09:20
138F:→ joh:你強調你是路人身分? 大家一旦知道你是群組長 03/07 09:26
139F:→ joh:根本沒人把你當路人看待,況且你的發言極度不尊重GM群組長 03/07 09:27
140F:推 ganbaday:樓上小組長的推文有比較少嗎 這是龜笑鱉無尾嗎 03/07 21:02
141F:→ joh:我不想戰,請你先看看清風為什麼這樣講 03/07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