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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scottada2003板友。 事情經過應該是下列情形,UYC板友檢舉以下幾位: 12月檢舉的: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2003 2月新增檢舉部分: sayauser lauda5566 cutedodo 小組長第一次判決後新增檢舉部分: okayyyyyy zebra7 digpig 1.12月檢舉部分: RungTai.danyy93兩位我判人身攻擊成立,去信警告勿再犯。 scottada2003我判不成立。 2.2月新增檢舉部分: sayauser判不成立 lauda5566原本判不成立。 cutedodo尚在考慮判決,回信僅解釋為何之前案例會成立。 另外我請她到組務申訴的是: UYC板友申訴scottada2003一直推文、私信部份板主無法處理。 另外有一位lauda5566, 我判不成立的原因是認為那整段話不是針對UYC板友個人人身攻擊, 怕不客觀,所以信中有寫: "若UYC板友覺得太過主觀,也可以尋求組務的第三者觀點,以求客觀。" ^^^^^^^^^^^^^^^^^^^^^^^^^^^^^^ 另外針對小組長所說得這點: : 2.處理未公告 處理未公告如果是指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針對cutedodo板友的檢舉信, 在時間 Fri Feb 7 22:28:30 2014 的信件中我未表達該案之結果, 僅解釋為何之前案例會判人身攻擊。 在#1J059chR (CATCH) [公告] UYC板友檢舉案重新公告中,亦設為新案件公告。 也從未有申訴cutedodo板友回信中,叫檢舉人直接去組務申訴本案之情事。 另外,文章代碼(AID): #1IldI-BK (L_SecretGard) 小組長有說過,站方無規定處理時限,而2/7~2/9凌晨檢舉人到組務申訴, 也非為不可接受的過久時間。 若小組長以cutedodo板友檢舉案為依據,組務若受理該事件之檢舉信似乎不符合程序? 另,雖站規似乎有相關規定, 但實務上似乎沒有板主在對於『所有檢舉不成立』的案件皆進行公告。 不過若小組長認定檢舉不成立案件也需要公告,板務這邊也會從善如流,此後一律公告。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一、版主個人違規部份 : 1.發公告討伐異己 : 2.處理未公告 : 3.無有效處份記錄部份等 : 這些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如果有人要護航這幾點,我到很想看看 : 二、時效部份 :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檢舉以下三人 :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 版主回覆 有發信警告的二個,另scottada版主認定無違規。 :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 12月犯錯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刪除,小組十分不解。 : 然後記點記錄,誠如小組置底公告,對版主或使用者判決均公開可查。 : 本案版主記錄點數在那?是否有系統時間可查? : == : RungTai及danyy93兩位的部分,我當時就已經去信警告過。 : 第一次是警告,之後才會依據情節水桶處份,以往也都是如此處理的。 : == : 這些我沒翻案,我針對使用者寄信給版主原文如上 : 902 2/08 ACCR ◇ 二次檢舉 : 作者: UYC (別放棄) : 標題: 二次檢舉 : 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 : 新檢舉cutedodo : 版主不處理後叫版友自己去小組申訴, : 使用者2月7日申訴,版主回信不處理,版友2月8日來申訴 : 這個時間點那有問題? : == : 僅引用 ganbaday 群組長之言 : 小組長提出了程序來源後,我覺得可以解套,邏輯如下 : 1.在2/8,U某另外向板主檢舉了cute,之前沒有檢舉過cute,所以板務層級OK, : 版主必須受理 : (這裡的問題是,板規沒有檢舉期限,也就是能檢舉N年前的人,也是解套主因) : 2.版主判決不受理,層級往上到小組長申訴,2/8案子在三天內所以程序OK : 3.小組長翻案改判cute應受公告警告懲處,這個程序沒問題 : == : → jobli:補充一下:1.U某是在2月7日向版主ACCR申訴 03/01 15:39 : → jobli:2.版主ACCR叫U去小組申訴,2月8日U某來申訴 03/01 15:39 : → jobli:3.本案中檢舉時間(2月7日申訴,8日板主不理,同日上訴) 03/01 15:40 : → jobli: 程序(已信件申訴,被申訴人在12月沒申訴過,版規沒說不受 03/01 15:41 : → jobli: 理,但版主未處理,使用者已信件溝通後,來小組申訴) 03/01 15:41 : → jobli: 故程序、步驟、要領均合站規,當然為有效之申訴 03/01 15:42 : → jobli: 小組亦未對看版事務加以干涉,僅要求重新檢討後公告 03/01 15:43 : == : #1Izrs9uH (L_SecretGard) : 2.處份、申訴均應公開回覆處理,版主回應檢舉人會私信勸說乙節已違規 : 警告乙次 : 原處份中理由說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這樣作不對,和申訴案本身無關 : 故也沒有時序問題 : 然後她發公告黨同伐異,私下回收使用P幣等部份我均未處份 : 因為無人來申訴,故僅私下警告。 : 小組自始即未對版主個人錯誤實施檢討,僅針對違反站規提出警告。 : 貴版許多人發言極其不當,盡人身攻擊之能事,版主縱容不就是個主因嗎? : PTT現在很多人因為推文發文不當被告。 : 版主,小組均應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縱容。 : 如果用私信勸告有用,為何貴版還有那麼多人身攻擊呢? : 更乃至於版主以公告方式帶頭批判個別版友,實屬不當。 : 歐陽修於縱囚論即言 :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 :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 另A版主所言: : 不過要因板規漏洞以及盲點,以致懲罰性警告的結果,個人覺得不服。 : 此言誠為不當,按小組長依站規對所屬版主自有糾舉之權責。 :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7)看板監督權: :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 另#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小組於本案全程均依規定辦理,使用者申訴時效亦無問題(如上所示)。 : 懇請鈞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32.99
1F:推 jobli:奇怪,妳之前說人家12月申訴的我不能受理,這邊妳也自承人家 03/01 20:28
2F:→ jobli:在二月有新增申訴,然後她在妳判決的三日內來小組申訴,妳也 03/01 20:29
3F:→ jobli:要說小組不合程序,現在是判妳輸就不合是不是? 03/01 20:30
4F:推 jobli:判決三日內啊,妳已經給她判決,她不服來上訴,問題在那? 03/01 20:32
5F:→ UYC:妳叫我去申訴的原因根本和scottada2003無關!妳是在我寫了完整 03/01 20:33
6F:→ jobli:然後妳被警告的理由和UYC申不申訴無關啊,是妳管理"方式" 03/01 20:34
7F:→ UYC:信 把你處理不當的原因都列出 你才在回信的"結尾"寫了這句話: 03/01 20:34
8F:→ zenither:jobli可以舉用了哪一條法條警告版主嘛???? 03/01 20:36
9F:→ UYC:"如果覺得處理不公,也可以請你到組務板進行申訴" #1IzbsxLL 03/01 20:36
10F:→ zenither:若無法可罰則不可罰,才是現代法律的基準吧。 03/01 20:37
11F:→ UYC:(L_SecretGard)這和scottada有啥關聯?若是針對他回 你怎不直接 03/01 20:38
12F:→ UYC:在提他的下方寫 而是在文章最後才寫?非事實的事也可以硬辯硬扯 03/01 20:40
13F:→ UYC:連板友都知道組長判決是你公事私了 管理方式不當 與你判決無關 03/01 20:43
14F:→ UYC:但你就一直要誤解/混淆組長的判決內容和立意! 03/01 20:44
15F:→ UYC:你以前就曾"公告"處理推無意義文的板友 現在卻用無法處理板友 03/01 20:48
16F:→ UYC:每天來我文章鬧10次以上的文 作為當初叫我去申訴的辯解??? 03/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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