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卸責中■■■□□進度60%)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SecretGard 小組長判決
時間Sat Mar 1 18:05:11 2014
一、版主個人違規部份
1.發公告討伐異己
2.處理未公告
3.無有效處份記錄部份等
這些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如果有人要護航這幾點,我到很想看看
二、時效部份
依使者所言,使用者在12月檢舉以下三人
RungTai danyy93 scottada
版主回覆 有發信警告的二個,另scottada版主認定無違規。
惟就算如版主自述,半年清空乙次。
12月犯錯也是到明年6月才半年,版主表示12月底已刪除,小組十分不解。
然後記點記錄,誠如小組置底公告,對版主或使用者判決均公開可查。
本案版主記錄點數在那?是否有系統時間可查?
==
RungTai及danyy93兩位的部分,我當時就已經去信警告過。
第一次是警告,之後才會依據情節水桶處份,以往也都是如此處理的。
==
這些我沒翻案,我針對使用者寄信給版主原文如上
902 2/08 ACCR ◇ 二次檢舉
作者: UYC (別放棄)
標題: 二次檢舉
時間: Fri Feb 7 01:01:49 2014
新檢舉cutedodo
版主不處理後叫版友自己去小組申訴,
使用者2月7日申訴,版主回信不處理,版友2月8日來申訴
這個時間點那有問題?
==
你自己也說了二月的申訴有三個,所以是新的申訴案
然後妳給的判決,使用者不服來小組申訴
請問在程序上那有不合
本點,請群組長列入考量
==
#1Izrs9uH (L_SecretGard)
2.處份、申訴均應公開回覆處理,版主回應檢舉人會私信勸說乙節已違規
警告乙次
原處份中理由說的很清楚,我警告她的理由是這樣作不對,和申訴案本身無關
故也沒有時序問題
然後她發公告黨同伐異,私下回收使用P幣等部份我均未處份
因為無人來申訴,故僅私下警告。
小組自始即未對版主個人錯誤實施檢討,僅針對違反站規提出警告。
貴版許多人發言極其不當,盡人身攻擊之能事,版主縱容不就是個主因嗎?
PTT現在很多人因為推文發文不當被告。
版主,小組均應在事前即予以阻止,而非縱容。
如果用私信勸告有用,為何貴版還有那麼多人身攻擊呢?
更乃至於版主以公告方式帶頭批判個別版友,實屬不當。
歐陽修於縱囚論即言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
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另A版主所言:
不過要因板規漏洞以及盲點,以致懲罰性警告的結果,個人覺得不服。
此言誠為不當,按小組長依站規對所屬版主自有糾舉之權責。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貴版版規及版主行為不當,依法提出糾舉。
並不因貴版自認為漏洞或肓點之因而成立阻卻違法事由,故實施糾舉當無不當。
另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版主自應知版規與站規相勃,即應修正,而非抗拒。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小組於本案全程均依規定辦理,使用者申訴時效亦無問題(如上所示)。
懇請鈞裁。
--
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到: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那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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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54.117
※ 編輯: jobli 來自: 220.133.254.117 (03/01 18:29)
※ jiaxu:轉錄至看板 CATCH 03/01 18:18
1F:→ zenither: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 03/01 19:59
2F:→ zenither: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03/01 19:59
3F:→ zenither:站規說該警告的是看版,不是版主。 03/01 20:00
4F:推 ganbaday:那個意思是一樣的,板規若牴觸站規,罰也是罰寫板規者... 03/01 20:12
5F:→ zenither:看版與版主應該是不同客體吧? 03/01 20:15
6F:→ zenither:既然為不同客體,又怎麼能說意思相同?站規該修正的意思? 03/01 20:16
7F:→ zenither:>>>(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 03/01 20:32
8F:→ zenither:很明顯站規中版主和看版所表為不同客體 03/01 20:34
Z大你真是神人,可以請教看版的法人代表不是版主難道是看版精靈?
所以版主制定版規,然後有問題,要找看版 "CATCH" 來處理?
請您跟我說一下 CATCH 的看版精靈是那個ID 我馬上和他連絡
9F:推 smart1988:板主失職警告和對看板警告是不同的兩回事 失職警告的用 03/01 20:50
10F:→ smart1988:途端看各小組的規定 03/01 20:50
11F:→ zenither:失職警告的法源依據在哪?組規不可凌駕站規。 03/01 20:52
12F:→ zenither:組長權力義務規範<-除此篇所規範之權力外皆不可行使。 03/01 20:53
13F:推 smart1988:板主任免權、看板監督權 以及生活群組的群組規 03/01 20:54
14F:→ zenither:無法可罰則不可罰,你自己找精靈去解決,我又不是小組長 03/01 20:54
15F:→ zenither:看板監督權明定有問題須警告看版,請站方修改站規,謝謝 03/01 20:55
16F:推 joh: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解釋權力規範... 03/01 20:55
17F:→ zenither:法人代表有規定一定要連坐???找法源來再跟我吵。 03/01 20:55
18F:→ smart1988:監督權怎麼會被解讀成這樣 不過也罷 反正下警告的權力 03/01 20:56
19F:→ smart1988:明訂於群組規內 這實在沒什麼好解釋的 03/01 20:56
20F:→ joh:真的不懂法律的精神就不要硬要講的自己很懂好嗎 03/01 20:57
站規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組規
三、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請問Z大在本群組和本小組用什麼身份來質疑小組長依法執行的處分?
21F:→ joh:小組長的看板監督權,本身就有可以自己主動糾舉的權力 03/01 20:58
22F:→ zenither:原來jobli的組規凌駕站規,來人啊,記他警告一隻。 03/01 20:58
23F:→ zenither:有監督權啊,請警告"看板"XD 03/01 20:59
24F:推 smart1988:我說的是"群組規" 請讀一下吧 03/01 21:00
25F:推 joh:smart,我覺得不用在講這麼多了,我真的已經無言了 03/01 21:00
站規寫的清清楚楚的...
26F:→ zenither:站規有賦予群組長制定可以警告人的群組規範????? 03/01 21:01
27F:→ zenither:懶得吵了,站規本身也寫得不明不白= = 03/01 21:02
28F:推 smart1988:多說無益 請自行至BoardCourt申請釋疑 03/01 21:02
29F:→ zenither:我用使用者身分對於站規提出質疑啊XD 03/01 21:03
30F:→ zenither:有地方可以申請喔,那我有空去申請一下0.0 03/01 21:03
31F:→ jobli:舉出站規,又要推站規不明不白... 03/01 21:06
32F:推 UYC:某人的言論在這些清楚的條規下 只是更顯露說者的無知和無理取 03/01 21:07
33F:→ UYC:鬧而已..還好他不是板主 不然應該也會很快被申訴管板不當吧! 03/01 21:08
34F:→ zenither:順便問一下各位,樓上說我無知跟無理取鬧我可以檢舉嘛? 03/01 21:11
※ 編輯: jobli 來自: 220.133.254.117 (03/01 21:15)
35F:推 ganbaday:這個邏輯推論如下=> 03/01 21:41
36F:→ ganbaday:站規:"群組長權利義務" 得制訂群組規行使組長版主任免權 03/01 21:43
37F:→ ganbaday:而"警告"是群組/小組長用以任免版主所制定的累犯制度 03/01 21:44
38F:→ ganbaday:而"違法看板"的警告,是另一種不同,設了會沒文章數/P幣 03/01 21:45
39F:→ zenither:樓上的講的我就完全能夠同意。就只是jobli舉錯法源而已 03/01 22:38
40F:推 ganbaday:監督應該不只違法看版喔(通常是洗錢),範圍滿廣的 03/02 00:26
41F:→ zenither:話說jobli是習慣性接受過期申訴,無視自己的小組規範嘛? 03/02 01:36
42F:→ zenither:群組長才剛判他上次申訴過期無效,這次又接一個???? 03/02 01:38
43F:→ zenither:屢次無視自己定下的小組規範究竟該如何論處? 03/02 01:39
44F:→ zenither:整個事件旁觀者看下來都不知道誰才真正黨同伐異了 03/02 01:40
45F:推 ganbaday:我是覺得無效,但換個標題[檢舉],就有效了,程序瑕疵爾 03/02 02:47
46F:→ ganbaday:真正關鍵是,寫信警告,是否牴觸站規/組規? 依據為? 03/02 02:48
47F:→ UYC:目前的討論只一直看到有護航者 的確有很明顯的黨同伐異呢... 03/02 03:14
48F:→ zenither:組規:四、檢舉:本項為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專用 03/02 08:45
49F:→ zenither:其實這新的案子可能只能私信檢舉? 03/02 08:46
50F:→ zenither:不過PTT的違規都沒有追溯期呢,好恐怖0.0 03/02 08:48
51F:推 babaface:回zenither:你說"群組長才剛判他上次申訴過期無效"請問 03/02 10:15
53F:→ babaface:群組長的理由並非"申訴過期無效"而是"非針對特定個案提出 03/02 10:19
54F:→ babaface:申訴,故非當事人亦可提出"。 03/02 10:20
55F:推 babaface:如果是指其他的申訴文(剩餘的兩篇申訴文:包括#1IaXdBxK 03/02 10:25
57F:→ babaface:效"為理由,如果不是這三篇申訴文,煩請指教你指的是哪一 03/02 10:28
58F:→ babaface:篇。 03/02 10:29
59F:推 babaface:若舉不出來的話,提醒你,小組長是可以告你抹黑唷! 03/02 10:33
61F:→ GeminiMan:處理規則(條文版)第二編第二章第八條「其中關於板主 03/02 19:31
62F:→ GeminiMan: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03/02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