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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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時間Sat Dec 7 01:27:51 2013
閣下之疑問其實一直都有回應,今於此篇文中詳述,
關於第三點與第一點應合併回應,關於現行組規無規定一說,
查現行組規(申請案之前),已有相關規定: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
登入次數已達 20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
於200篇、註冊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現任板主請說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結果、徵求報名結果…等),否則將
視情況不予受理。
這也產生所謂的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在下「視情況」不法或不當,
甚至以「禁反言」原則認為因此造成己身之損失,
但在此向 Fant1408 誠摯致歉,其見解在下無法認同。
關於第二點,有些違規行為水桶判處時間或許過久,
在如此考量下接受重新審核;
因此 Fant1408 認為自己因「解除水桶就是無罪」,
而非係「違規行為水桶過久」恐有謬誤。
(當然實際情況為何者,或許應請執行之板主 Kay731 說明)
當然這又回到第一點, Fant1408 認定: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稱ccr版該廢版
那才算是否定該版存在的價值
再次誠摯道歉,因在下仍然是完全無法認同。
而這兩個彼此難以取得共識的點,
也是主動檢送請群組長協助裁判此案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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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小組長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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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78.60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161.78.60 (12/07 01:31)
1F:推 Fant1408:所以第二點就是你自己的臆測啊 12/07 01:32
2F:→ Fant1408:小組長憑藉自己臆測且也無說服人的理由就做判決 12/07 01:33
4F:→ chingfen:瀏覽 第 2/6 頁 ( 17%)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稱 12/07 01:36
5F:→ chingfen:ccr版該廢版 12/07 01:37
6F:→ chingfen:那才算是否定該版存在的價值 12/07 01:37
7F:→ chingfen:==引用他人言語盡量完整為上,雖然每人解讀略有不同,有 12/07 01:39
8F:→ chingfen:原文參照,也比較方便眾人審視。 12/07 01:40
9F:→ Fant1408:你是看不懂除非兩個字? 這種誘導式引用法看了覺得好笑 12/07 01:40
10F:→ chingfen:準板主和現任小組長常常有溝沒有通或理念不同, 12/07 01:41
11F:→ chingfen:未來準板主若有幸成為正式板主,兩位可要辛苦多互相溝通 12/07 01:42
12F:→ chingfen:互相包容和尊重才是。但若任一方有違規之處也應秉公處理 12/07 01:43
13F:→ chingfen:。CCR板就拜託諸位了! 12/07 01:44
請放心,事件一碼規一碼,如果真對 Fant1408 有偏見,
豈會主動送本案至群組?且 Fant1408 自承對規定極為嚴謹,
相信不會有惡意或荒腔走板之判決。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161.78.60 (12/07 01:45)
14F:推 mylife2001:所以現在就是等GM出來面對而已了 12/07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