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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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请] 恳请群组长裁决 Fant1408 板主申请一案
时间Sat Dec 7 01:27:51 2013
阁下之疑问其实一直都有回应,今於此篇文中详述,
关於第三点与第一点应合并回应,关於现行组规无规定一说,
查现行组规(申请案之前),已有相关规定: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组规定必须满足
登入次数已达 200次以上、发表文章数大
於200篇、注册注册时间满一年等条件。现任板主请说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
结果、徵求报名结果…等),否则将
视情况不予受理。
这也产生所谓的第一点, Fant1408 认定在下「视情况」不法或不当,
甚至以「禁反言」原则认为因此造成己身之损失,
但在此向 Fant1408 诚挚致歉,其见解在下无法认同。
关於第二点,有些违规行为水桶判处时间或许过久,
在如此考量下接受重新审核;
因此 Fant1408 认为自己因「解除水桶就是无罪」,
而非系「违规行为水桶过久」恐有谬误。
(当然实际情况为何者,或许应请执行之板主 Kay731 说明)
当然这又回到第一点, Fant1408 认定: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称ccr版该废版
那才算是否定该版存在的价值
再次诚挚道歉,因在下仍然是完全无法认同。
而这两个彼此难以取得共识的点,
也是主动检送请群组长协助裁判此案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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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小组长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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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1.78.60
※ 编辑: cleanwind 来自: 1.161.78.60 (12/07 01:31)
1F:推 Fant1408:所以第二点就是你自己的臆测啊 12/07 01:32
2F:→ Fant1408:小组长凭藉自己臆测且也无说服人的理由就做判决 12/07 01:33
4F:→ chingfen:浏览 第 2/6 页 ( 17%) 除非我今天公然宣称 12/07 01:36
5F:→ chingfen:ccr版该废版 12/07 01:37
6F:→ chingfen:那才算是否定该版存在的价值 12/07 01:37
7F:→ chingfen:==引用他人言语尽量完整为上,虽然每人解读略有不同,有 12/07 01:39
8F:→ chingfen:原文参照,也比较方便众人审视。 12/07 01:40
9F:→ Fant1408:你是看不懂除非两个字? 这种诱导式引用法看了觉得好笑 12/07 01:40
10F:→ chingfen:准板主和现任小组长常常有沟没有通或理念不同, 12/07 01:41
11F:→ chingfen:未来准板主若有幸成为正式板主,两位可要辛苦多互相沟通 12/07 01:42
12F:→ chingfen:互相包容和尊重才是。但若任一方有违规之处也应秉公处理 12/07 01:43
13F:→ chingfen:。CCR板就拜托诸位了! 12/07 01:44
请放心,事件一码规一码,如果真对 Fant1408 有偏见,
岂会主动送本案至群组?且 Fant1408 自承对规定极为严谨,
相信不会有恶意或荒腔走板之判决。
※ 编辑: cleanwind 来自: 1.161.78.60 (12/07 01:45)
14F:推 mylife2001:所以现在就是等GM出来面对而已了 12/07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