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請] 懇請群組長裁決 Fant1408 板主申請一案
時間Thu Dec 5 20:09:25 2013
現在反對我上任的人我是他們眼中爭議人物所以要投票
支持我的人認為依循過去案例不雙重標準就該讓我上任
我也不去爭說在前任那些違法亂版的版主他們所認定的鬧版是不是真的
就請群組長瞭解一件事
當然c小組長有權力任免決定版主
但是他也提出他的依據
跟反對方的說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的依據是
--
非也,會要求交付投票係因其違規行為已否定該板存在價值。
閣下誤解該板板旨,多重帳號影響看板運作,
攻擊看板使用者為「愛哈洋屌的人」。
看板使用者來來去去,那麼由現任看板使用者決定豈不是更好?
--
他這說法我已經在前一篇指出謬誤之處
換句話說他的否決理由不存在
照程序當然應該讓我上任
如果他又想找別的理由 如什麼爭議人物
如果這條又被駁倒 他是不是又可以找理由
乾脆說他就是愛Rrn高溫那一味的版主?
法律中的禁反言原則亦為我國法律採用
請見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688號判決評釋
換句話說 如果說批踢踢為維護使用者權益
盡可能仿擬現實中的規範制定和救濟程序
那禁反言規則當然有效
既然c小組長理由已被駁倒
如果還要假民主之名違法亂紀
那才真的是否定批踢踢本站存在的意義
過去的CCR動亂
絕對和小組長以上高層縱容偏袒前版主的亂版濫用職權有關
到底批踢踢的存在意義和民意基礎會不會因為少數管理者的徇私袒護而被徹底踐踏
就看這次群組長的判決
所有的批踢踢使用者也等著看
現在批踢踢是不是已經淪為少數人打壓異己的工具了
--
我話說到這裡 剩下的不想回應了
我根本不在意能不能上
只是覺得小組長和某群人的意圖很可笑
最後用一個故事做總結
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或謂惠子曰:「莊子來,欲代子相。」於是惠子恐,搜於國中
三日三夜。莊子往見之,曰:「方有鳥,其名鵷鶵,子知之乎?夫鵷鶵發於南海而飛於北
海,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於是鴟得腐鼠,鵷鶵過之,仰而視之曰:『
嚇!』今子欲以子之梁國而嚇我邪?」
如果整天幻想別人要去搶那個CCR寶座
豈不像鵷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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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157.102
※ 編輯: Fant1408 來自: 122.118.157.102 (12/05 20:30)
1F:→ cutesakai:嗯,我尊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是不贊同你扣帽子二分法 12/05 21:00
2F:→ cutesakai:但我也很挑明說:如果你像你所說,那請採取行動,該檢舉 12/05 21:05
3F:→ cutesakai:該提訟的請馬上行動,請不要有理由推託,因為要依法行政 12/05 21:06
4F:→ atien666:可憐喔 平常中立的人不贊成就直接被歸到反你的那邊去哩 12/05 21:08
5F:→ chingfen:非得要小組長直接任命,不敢用選舉... 12/05 21:08
6F:→ atien666:叫你的好姊妹們情何以堪呦~~~ 12/05 21:09
7F:→ chingfen:不知誰才是對CCR板主志在必得,怕(幻想)被搶走... 12/05 21:09
8F:→ cutesakai:若無依法行政,也只是言行相詭,他人姑妄聽之即可 12/05 21:10
9F:→ chingfen:到現在(已經)都沒人出來當板主了,哪有人在搶啊? 12/05 21:11
10F:→ chingfen: *沒人要 12/05 21:11
11F:→ antibonding:你鬧板的事實並沒有所謂的不公的問題吧 12/05 21:22
12F:→ chingfen:依據的下半段: 12/05 21:35
13F:→ chingfen:使用者 Fant1408 於 CCRomance板之違規行為足證, 12/05 21:37
14F:→ chingfen:其誤解 CCRomance之板旨為「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 12/05 21:39
15F:→ chingfen:,已否定該板之存在價值。 12/05 21:39
16F:→ chingfen:然而因該違規行為便剝奪擔任板主之權力疑有太過, 12/05 21:39
17F:→ chingfen:且使用者 Fant1408 近日亦未有違規事實, 12/05 21:40
18F:→ chingfen:在綜合各方考量後,交由 CCRomance看板投票決定使用者 12/05 21:40
19F:→ chingfen:Fant1408 是否適任板主。 12/05 21:41
20F:→ chingfen:(附一下原文,供對照參考之用) 12/05 21:42
21F:→ chingfen:引用他人說法,最好是照原文原封不動地引用加上出處 12/05 21:44
22F:→ chingfen:一來是尊重發言者,二來可避免原意被扭曲(不管有意或無意 12/05 21:45
25F:→ chingfen:("依據的下半段"為贅言) 12/05 21:51
26F:推 rolandgarros:這....此案例符合契約行為構成要件嗎? 我只想問這個 12/05 21:56
27F:推 appleIII:請問你自稱依法行政 鬧版就叫做依法行政嗎? 12/05 22:42
28F:→ appleIII:請問反板主的方法就是公幹全ccr說人哈洋屌嗎? 12/05 22:44
29F:→ mylife2001:嗯 其實投票我會投反對 科科 12/05 22:58
30F:推 rocfrank:原po之文采可以去考壯元了 一個小小ccr板主未免大材小用 12/05 23:00
31F:→ rocfrank:我有一問題:當一個板主人選上的爭議 當兩方爭論立場不同 12/05 23:02
32F:→ rocfrank:為什麼小組長一個人的認定有明顯偏袒某方 昧於慣例與程序 12/05 23:04
33F:→ rocfrank:獨斷的以"雖為指導性但幾乎可說是直接介入板務了"要求徵 12/05 23:06
34F:→ chingfen:若慣例和程序有爭議,板小組長執意用爭議方式讓其上任 12/05 23:07
35F:→ Fant1408:不會大材小用啦 我不出來k少可能早晚也被他們玩到下台 12/05 23:07
36F:→ chingfen:這樣豈不也是明顯偏 坦某方? 12/05 23:08
37F:→ rocfrank:改為選 此舉不只有激化兩邊對立的情形 此為獨創一格作風 12/05 23:08
38F:→ Fant1408:我很早就強調徵選沒意義 12/05 23:09
39F:→ Fant1408:我選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 然後又選出Rrn 12/05 23:10
40F:→ rocfrank:減視在ptt各小組長中 也是個奇葩人物了 12/05 23:10
41F:→ chingfen:原來大家都在玩啊(筆記) 12/05 23:10
42F:→ bbbing:rrn好像不是他放上去的耶... 12/05 23:10
43F:→ Fant1408:這樣的貨色 又搞出動亂 我選上 又會有人喊CCR已死 12/05 23:11
44F:→ rocfrank:我說過 要幹掉眼中釘最快的方式就是安個罪名給對方 醬 12/05 23:11
45F:→ Fant1408:CCR被酸民暴民佔據 最後還不是激化對立 12/05 23:11
46F:→ chingfen:安個罪名(筆記) 12/05 23:14
47F:→ rocfrank:對方將來不管怎麼革新振奮 有心服務 嘗薪臥膽都是無用的 12/05 23:14
48F:→ rocfrank:我只想說:當初Rrn的上任 本人曾建議組務要徵改選 但未過 12/05 23:16
49F:推 gay731:Roc的推文算不算給小組長安罪名? 12/05 23:17
50F:→ rocfrank:如果人選是行事作風極端 對看板發展有害 請舉出實例出來 12/05 23:19
51F:→ rocfrank:如果有人能舉出事證 Fant1408在他板任板主時有管板不當 12/05 23:20
52F:→ rocfrank: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拿前混亂類比現安平的狀態不倫不類 12/05 23:24
53F:→ Fant1408:我管版紀錄中還沒被申訴過 12/05 23:25
54F:→ rocfrank:這就對了 我與小組長不同的是 同樣一個人選 我看到的是好 12/05 23:28
55F:→ rocfrank:的一面 而他卻只看到壞的一面 而這種壞跟適不適任板主一 12/05 23:30
56F:→ Fant1408:我只看適法性和邏輯性 小組長顯然都沒有 12/05 23:32
57F:→ rocfrank:點關係都沒 也無因果邏輯上的關連證明其不適任 但 是否為 12/05 23:32
58F:→ rocfrank:眾望所歸呢? 這是個嚴肅課題 植得深思! 12/05 23:34
59F:→ Fant1408:那麼什麼是眾望? 當這個版老版友自稱走光 來看的版友 12/05 23:39
60F:→ Fant1408:也未必是常駐使用者 在版面已有版主主持情況下 12/05 23:41
61F:→ atien666:Fant1408:我選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 12/05 23:47
62F:→ atien666:二分法 呵呵 怎麼不想想你的作為連你好姊妹都看不下去才 12/05 23:48
63F:→ atien666:會選不上 12/05 23:48
64F:→ Fant1408:還要用投票這種沒有辦法的辦法 實在令人質疑 12/05 23:49
65F:推 ROC92:當林毅夫服完刑 ROC國民接受他選總統嗎 12/05 23:50
66F:→ atien666:對C的的傷害那麼明顯就不提 只會提在別版多好多好來救援 12/05 23:52
67F:→ atien666: 版 結果那些版連兩隻小貓都沒有 也能拿來說嘴 12/05 23:53
68F:→ ROC92:當統一後 中共指派林毅夫當台灣省長 ROC國民願意嗎 12/05 23:55
69F:→ Fant1408:Rrn對ccr傷害更大 你還是開心迎接他回鍋 XD 12/05 23:58
70F:→ atien666:只會比爛 頗呵 12/05 23:59
71F:→ atien666:只會拉人救援 又提不出自身站得住腳的論點 難怪怕選不上 12/06 00:00
72F:→ cutesakai:管板是一回事,但是糾眾鬧板、開分身鬧板違反站規又何解 12/06 08:26
73F:→ cutesakai:可視板務站長命令為無物者,是否表示自己位階高於站長? 12/06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