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nt1408 ( )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请] 恳请群组长裁决 Fant1408 板主申请一案
时间Thu Dec 5 20:09:25 2013
现在反对我上任的人我是他们眼中争议人物所以要投票
支持我的人认为依循过去案例不双重标准就该让我上任
我也不去争说在前任那些违法乱版的版主他们所认定的闹版是不是真的
就请群组长了解一件事
当然c小组长有权力任免决定版主
但是他也提出他的依据
跟反对方的说法一点关系都没有
他的依据是
--
非也,会要求交付投票系因其违规行为已否定该板存在价值。
阁下误解该板板旨,多重帐号影响看板运作,
攻击看板使用者为「爱哈洋屌的人」。
看板使用者来来去去,那麽由现任看板使用者决定岂不是更好?
--
他这说法我已经在前一篇指出谬误之处
换句话说他的否决理由不存在
照程序当然应该让我上任
如果他又想找别的理由 如什麽争议人物
如果这条又被驳倒 他是不是又可以找理由
乾脆说他就是爱Rrn高温那一味的版主?
法律中的禁反言原则亦为我国法律采用
请见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688号判决评释
换句话说 如果说批踢踢为维护使用者权益
尽可能仿拟现实中的规范制定和救济程序
那禁反言规则当然有效
既然c小组长理由已被驳倒
如果还要假民主之名违法乱纪
那才真的是否定批踢踢本站存在的意义
过去的CCR动乱
绝对和小组长以上高层纵容偏袒前版主的乱版滥用职权有关
到底批踢踢的存在意义和民意基础会不会因为少数管理者的徇私袒护而被彻底践踏
就看这次群组长的判决
所有的批踢踢使用者也等着看
现在批踢踢是不是已经沦为少数人打压异己的工具了
--
我话说到这里 剩下的不想回应了
我根本不在意能不能上
只是觉得小组长和某群人的意图很可笑
最後用一个故事做总结
惠子相梁,庄子往见之。或谓惠子曰:「庄子来,欲代子相。」於是惠子恐,搜於国中
三日三夜。庄子往见之,曰:「方有鸟,其名鵷鶵,子知之乎?夫鵷鶵发於南海而飞於北
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於是鸱得腐鼠,鵷鶵过之,仰而视之曰:『
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
如果整天幻想别人要去抢那个CCR宝座
岂不像鵷鶵一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157.102
※ 编辑: Fant1408 来自: 122.118.157.102 (12/05 20:30)
1F:→ cutesakai:嗯,我尊重你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不赞同你扣帽子二分法 12/05 21:00
2F:→ cutesakai:但我也很挑明说:如果你像你所说,那请采取行动,该检举 12/05 21:05
3F:→ cutesakai:该提讼的请马上行动,请不要有理由推托,因为要依法行政 12/05 21:06
4F:→ atien666:可怜喔 平常中立的人不赞成就直接被归到反你的那边去哩 12/05 21:08
5F:→ chingfen:非得要小组长直接任命,不敢用选举... 12/05 21:08
6F:→ atien666:叫你的好姊妹们情何以堪呦~~~ 12/05 21:09
7F:→ chingfen:不知谁才是对CCR板主志在必得,怕(幻想)被抢走... 12/05 21:09
8F:→ cutesakai:若无依法行政,也只是言行相诡,他人姑妄听之即可 12/05 21:10
9F:→ chingfen:到现在(已经)都没人出来当板主了,哪有人在抢啊? 12/05 21:11
10F:→ chingfen: *没人要 12/05 21:11
11F:→ antibonding:你闹板的事实并没有所谓的不公的问题吧 12/05 21:22
12F:→ chingfen:依据的下半段: 12/05 21:35
13F:→ chingfen:使用者 Fant1408 於 CCRomance板之违规行为足证, 12/05 21:37
14F:→ chingfen:其误解 CCRomance之板旨为「给爱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 12/05 21:39
15F:→ chingfen:,已否定该板之存在价值。 12/05 21:39
16F:→ chingfen:然而因该违规行为便剥夺担任板主之权力疑有太过, 12/05 21:39
17F:→ chingfen:且使用者 Fant1408 近日亦未有违规事实, 12/05 21:40
18F:→ chingfen:在综合各方考量後,交由 CCRomance看板投票决定使用者 12/05 21:40
19F:→ chingfen:Fant1408 是否适任板主。 12/05 21:41
20F:→ chingfen:(附一下原文,供对照参考之用) 12/05 21:42
21F:→ chingfen:引用他人说法,最好是照原文原封不动地引用加上出处 12/05 21:44
22F:→ chingfen:一来是尊重发言者,二来可避免原意被扭曲(不管有意或无意 12/05 21:45
25F:→ chingfen:("依据的下半段"为赘言) 12/05 21:51
26F:推 rolandgarros:这....此案例符合契约行为构成要件吗? 我只想问这个 12/05 21:56
27F:推 appleIII:请问你自称依法行政 闹版就叫做依法行政吗? 12/05 22:42
28F:→ appleIII:请问反板主的方法就是公干全ccr说人哈洋屌吗? 12/05 22:44
29F:→ mylife2001:嗯 其实投票我会投反对 科科 12/05 22:58
30F:推 rocfrank:原po之文采可以去考壮元了 一个小小ccr板主未免大材小用 12/05 23:00
31F:→ rocfrank:我有一问题:当一个板主人选上的争议 当两方争论立场不同 12/05 23:02
32F:→ rocfrank:为什麽小组长一个人的认定有明显偏袒某方 昧於惯例与程序 12/05 23:04
33F:→ rocfrank:独断的以"虽为指导性但几乎可说是直接介入板务了"要求徵 12/05 23:06
34F:→ chingfen:若惯例和程序有争议,板小组长执意用争议方式让其上任 12/05 23:07
35F:→ Fant1408:不会大材小用啦 我不出来k少可能早晚也被他们玩到下台 12/05 23:07
36F:→ chingfen:这样岂不也是明显偏 坦某方? 12/05 23:08
37F:→ rocfrank:改为选 此举不只有激化两边对立的情形 此为独创一格作风 12/05 23:08
38F:→ Fant1408:我很早就强调徵选没意义 12/05 23:09
39F:→ Fant1408:我选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 然後又选出Rrn 12/05 23:10
40F:→ rocfrank:减视在ptt各小组长中 也是个奇葩人物了 12/05 23:10
41F:→ chingfen:原来大家都在玩啊(笔记) 12/05 23:10
42F:→ bbbing:rrn好像不是他放上去的耶... 12/05 23:10
43F:→ Fant1408:这样的货色 又搞出动乱 我选上 又会有人喊CCR已死 12/05 23:11
44F:→ rocfrank:我说过 要干掉眼中钉最快的方式就是安个罪名给对方 酱 12/05 23:11
45F:→ Fant1408:CCR被酸民暴民占据 最後还不是激化对立 12/05 23:11
46F:→ chingfen:安个罪名(笔记) 12/05 23:14
47F:→ rocfrank:对方将来不管怎麽革新振奋 有心服务 尝薪卧胆都是无用的 12/05 23:14
48F:→ rocfrank:我只想说:当初Rrn的上任 本人曾建议组务要徵改选 但未过 12/05 23:16
49F:推 gay731:Roc的推文算不算给小组长安罪名? 12/05 23:17
50F:→ rocfrank:如果人选是行事作风极端 对看板发展有害 请举出实例出来 12/05 23:19
51F:→ rocfrank:如果有人能举出事证 Fant1408在他板任板主时有管板不当 12/05 23:20
52F:→ rocfrank:拿明朝的剑砍清朝的官 拿前混乱类比现安平的状态不伦不类 12/05 23:24
53F:→ Fant1408:我管版纪录中还没被申诉过 12/05 23:25
54F:→ rocfrank:这就对了 我与小组长不同的是 同样一个人选 我看到的是好 12/05 23:28
55F:→ rocfrank:的一面 而他却只看到坏的一面 而这种坏跟适不适任板主一 12/05 23:30
56F:→ Fant1408:我只看适法性和逻辑性 小组长显然都没有 12/05 23:32
57F:→ rocfrank:点关系都没 也无因果逻辑上的关连证明其不适任 但 是否为 12/05 23:32
58F:→ rocfrank:众望所归呢? 这是个严肃课题 植得深思! 12/05 23:34
59F:→ Fant1408:那麽什麽是众望? 当这个版老版友自称走光 来看的版友 12/05 23:39
60F:→ Fant1408:也未必是常驻使用者 在版面已有版主主持情况下 12/05 23:41
61F:→ atien666:Fant1408:我选不上 就表示CCR版就是某群人在用居多 12/05 23:47
62F:→ atien666:二分法 呵呵 怎麽不想想你的作为连你好姊妹都看不下去才 12/05 23:48
63F:→ atien666:会选不上 12/05 23:48
64F:→ Fant1408:还要用投票这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实在令人质疑 12/05 23:49
65F:推 ROC92:当林毅夫服完刑 ROC国民接受他选总统吗 12/05 23:50
66F:→ atien666:对C的的伤害那麽明显就不提 只会提在别版多好多好来救援 12/05 23:52
67F:→ atien666: 版 结果那些版连两只小猫都没有 也能拿来说嘴 12/05 23:53
68F:→ ROC92:当统一後 中共指派林毅夫当台湾省长 ROC国民愿意吗 12/05 23:55
69F:→ Fant1408:Rrn对ccr伤害更大 你还是开心迎接他回锅 XD 12/05 23:58
70F:→ atien666:只会比烂 颇呵 12/05 23:59
71F:→ atien666:只会拉人救援 又提不出自身站得住脚的论点 难怪怕选不上 12/06 00:00
72F:→ cutesakai:管板是一回事,但是纠众闹板、开分身闹板违反站规又何解 12/06 08:26
73F:→ cutesakai:可视板务站长命令为无物者,是否表示自己位阶高於站长? 12/06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