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About_Life
標題[建議] 修改新增小組長規定
時間Fri Mar 8 00:33:17 2013
3.實習期滿後,由群組內小組長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半數以上小組長認可即通過實習,
若反對多於贊成,則解除小組長職務,且半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小組長,
票數相同或贊成大於反對但未達半數者,得視情況延長實習時間。
建議廢除上述條文
原因:
單一小組與其他小組並無直接上下屬關係,
新增小組小組長不應該由群組內小組長不計名投票通過。
建議,新增小組長應跟罷免小組長程序相同,參照罷免小組長程序,
係由小組內版主投票罷免。新增小組長程序不應該由不相關的其它小組小組長投票通過
一來無直接業務關係
二來避免資深小組長,為了培養鞏固自己親近人士把持群組
三來小組長均為同事關係,毫無理由小組長之上任須同事一半同意才能擔任
四來應落實民主制度,就任程序和罷免程序應一致相同,由小組內版主投票使通過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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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miniMan:新增小組長可由組內板主投票連署,非只一種形式上任。 03/08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