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時間Fri Jan 4 12:28:01 2013
※ 引述《hateOnas (鐵皮屋挖洞中 )》之銘言:
:
: 剛剛發現coolkiller 有在#1GmiSp98 about_life GM的後面推過文..
: 怎麼會不知道...不能代轉錄
:
: 推 coolkiller:那篇又臭又長我不能直接end?晚點我會回文說明 01/04 09:39
: → coolkiller:關於原來罷免前要把所有組務文爬完找出所有隱藏版的板 01/04 09:40
: → coolkiller:規都找出來... 既然早有案例何不即時修訂板規呢? 01/04 09:42
: → coolkiller:隨便一句推文就能當作是明文規定的板規是不是有點粗糙? 01/04 09:42
剛剛查詢後發現群組長講錯了
當初群組長並不是在
#1GmiSp98 (About_Life) 推文
當初群組長是在
#1GmBF6ny (About_Life) 推文
而P55555 在
#1GmiSp98 (About_Life)反駁群組長的推文
然後看coolkiller的兩篇推文 要說直接end.....真的很不通
尤其...
#1GmBF6ny (About_Life) 這篇推文...就算直接end 推文也在同一頁啊...
● 5294 s 512/06 P55555 □ [建議] 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代碼(AID):
#1GmBF6ny (About_Life) [ptt.cc] [建議] 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354806214.A.C7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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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olkiller:沒錯! 這樣根本就官官相護 組務就是一拖再拖等到檢舉12/07 03:14
2F:→ coolkiller:人一疏於關心再突然來個判決 一不小心就會超過三天了12/07 03:15
3F:→ coolkiller:如果要判決出來三天內罷免的話是否也該把判決訂為三天12/07 03:17
4F:→ coolkiller:內必須要有判決結果呢?12/07 03:18
5F:推 GeminiMan:一、群組的組規業經小組長群決議修訂,短期內不會再變更12/07 19:51
6F:→ GeminiMan:二、發起人的資格,亦比照板主資格調整。 12/07 19:52
7F:→ GeminiMan:三、若發起人遭水桶或劣退,未具發文權限,得請他人代為12/07 19:53
8F:→ GeminiMan: 轉錄,亦具效力。 12/07 19:54
9F:→ GeminiMan:四、未依程序提出連署者,均屬於程序不符之情形。12/07 19:56
10F:→ GeminiMan:五、私認為群組的罷免連署程序並無違反站規之處。12/07 19:58
11F:→ TheCalmComes:果然是尊貴的組長群訂的三天不對等條款12/07 20:35
12F:→ TheCalmComes:組長群要訂三小時也不違反站規,只是不管3天or 3hr 12/07 20:36
13F:→ TheCalmComes:都會讓人觀感不佳就是了12/07 20:39
14F:→ louiswoman:應該訂3分鐘內12/07 21:35
15F:推 coolkiller:直接把罷免拿掉不是更快? 直接讓小組長板主無敵就好了12/08 04:33
● 5296 s1712/08 P55555 □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代碼(AID):
#1GmiSp98 (About_Life) [ptt.cc] [建議] 再次建議修改組規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354942259.A.24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6 Ptt幣 │
└─────────────────────────────────────┘
16F:推 coolkiller:看看CCR就知道ptt有沒有特權存在啦 12/14 04:07
17F:→ coolkiller:板主幾乎都是空降的 就算程序不符也是可以用事後補的 12/14 04:07
18F:→ coolkiller:所有跟CCR有關的案件一律一拖再拖 12/14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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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2.4
19F:→ hateOnas:只能給小組長拍拍 小組務最新那一篇 XDDD 01/04 12:55
20F:推 coolkiller:so? 先不論我有沒有看到 我是真的沒看到 但可以就當作 01/04 13:23
21F:→ coolkiller:我有看到來論 那篇是建議修改板規 群組長只是在推文裡 01/04 13:23
22F:→ coolkiller:補充說明而已 頂多算是個草案之類的 有明文規定正式修 01/04 13:24
23F:→ coolkiller:改板規了嗎? 開始實行了嗎? 01/04 13:24
24F:→ hateOnas:如果你不能接受 那就跟我一樣申訴到板務站長吧 01/04 13:26
25F:→ hateOnas:不對 你應該先到本板申訴不服後 再申訴到板務站長 01/04 13:28
26F:推 revorea:就CCR可以程序不符事後橋,果然是尊貴不凡。 01/04 17:07
27F:推 livefishfish:代理小組長沒改組規失職 群組長督導不周 都該下台 01/05 00:23
28F:→ bbbing:趕快下台交給鄉民期待的下一任吧www 01/05 00:24
29F:推 ganbaday:其實代轉錄的判例好幾年了 不過沒白紙黑字寫流程在群組規 01/08 00:12
30F:推 rocfrank:組規轉文規定並沒有限定身份 小組長亦可 是該組行之有年 01/08 09:07
31F:→ hateOnas:有些時候沒人檢舉 組務是不知道的 看證據說話 01/08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