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smart1988) Re: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Wed Sep 12 22:46:5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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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 Wed Sep 12 22:22:12 2012
我先跟你說
我認為不合理的情況 你如果接受看能不能直接改判決吧!?
1.並沒有人提出國考板第五條板規之解釋案,
小組長之判決應就該判決是否合乎當時之國考板板規之規範
在沒有人宣告板規無效前,板規當然有效力!!
2.本人認為並沒有人宣告該項板規無效前,本人之判決合乎國考板板規
3.而就該板規是否違反站規
(1)並無任何人提出解釋案
(2)亦無本人之答辯
4.故,您之判決!所據之事實,並不存在,何已逕自宣告本人判決無效?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若要往上上訴,你可以暫緩解桶是沒問題的
: 畢竟你並不認同我的見解
: 要推翻我的判決,需洽大組務板
: 要站規釋疑,則應洽詢法務部
: 但法務部之回答和所屬板務部的群組長應無實際規範效力
: 因此你就直接上訴到群組板吧
: 對於你的相關懲處會和尚未處理的下一案一併處理
: 如果你沒有要回應的話請告知我一聲囉
: 如果最後群組板的判決結果是我敗訴,那麼後續的懲處也會一併取消。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你好小組長 本人認為你對於站規解釋上有違誤
: : 請問本人應向誰提起上訴勒?
: : 另外 如果本人要提出解釋板規案
: : 是否還需要先解除該人的水桶?
: : 還是等解釋板規案判決後 再行解除?
: : 煩請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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