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smart1988) Re: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时间Wed Sep 12 22:46:5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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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Re: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时间: Wed Sep 12 22:22:12 2012
我先跟你说
我认为不合理的情况 你如果接受看能不能直接改判决吧!?
1.并没有人提出国考板第五条板规之解释案,
小组长之判决应就该判决是否合乎当时之国考板板规之规范
在没有人宣告板规无效前,板规当然有效力!!
2.本人认为并没有人宣告该项板规无效前,本人之判决合乎国考板板规
3.而就该板规是否违反站规
(1)并无任何人提出解释案
(2)亦无本人之答辩
4.故,您之判决!所据之事实,并不存在,何已迳自宣告本人判决无效?
※ 引述《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之铭言:
: 若要往上上诉,你可以暂缓解桶是没问题的
: 毕竟你并不认同我的见解
: 要推翻我的判决,需洽大组务板
: 要站规释疑,则应洽询法务部
: 但法务部之回答和所属板务部的群组长应无实际规范效力
: 因此你就直接上诉到群组板吧
: 对於你的相关惩处会和尚未处理的下一案一并处理
: 如果你没有要回应的话请告知我一声罗
: 如果最後群组板的判决结果是我败诉,那麽後续的惩处也会一并取消。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你好小组长 本人认为你对於站规解释上有违误
: : 请问本人应向谁提起上诉勒?
: : 另外 如果本人要提出解释板规案
: : 是否还需要先解除该人的水桶?
: : 还是等解释板规案判决後 再行解除?
: : 烦请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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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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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203.203), 时间: 09/12/2012 22: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