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Wed Sep 12 22:46:44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標題: Re: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時間: Wed Sep 12 22:09:03 2012
若要往上上訴,你可以暫緩解桶是沒問題的
畢竟你並不認同我的見解
要推翻我的判決,需洽大組務板
要站規釋疑,則應洽詢法務部
但法務部之回答和所屬板務部的群組長應無實際規範效力
因此你就直接上訴到群組板吧
對於你的相關懲處會和尚未處理的下一案一併處理
如果你沒有要回應的話請告知我一聲囉
如果最後群組板的判決結果是我敗訴,那麼後續的懲處也會一併取消。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你好小組長 本人認為你對於站規解釋上有違誤
: 請問本人應向誰提起上訴勒?
: 另外 如果本人要提出解釋板規案
: 是否還需要先解除該人的水桶?
: 還是等解釋板規案判決後 再行解除?
: 煩請釋之。
: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 作者: 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 看板: L_LifePlan
: : 標題: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時間: Wed Sep 12 13:20:08 2012
: : 申訴案由:8/11 coolshit □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 : 申訴人:coolshit
: : 被申訴人:p55555
: : 申訴訴求:撤銷判決。
: : =========================================================================
: : 判決結果:
: : 申訴人 coolshit 勝訴。立即撤除判決並重新檢視板規。
: : =========================================================================
: : 判決主文:
: : 依據國考板板規 #1FLBIGXL (Examination):
: : ◆ 國考板使用說明
: : 5.對板務有建議、申訴或其他公事欲聯絡板主時,務必寫信給
: : 板主。未經信件聯絡板主經板主同意,逕自發文版面討論者
: : ,刪除之或視情況給予警告、水桶一個月至一年處罰。
: : 如版主上站時累計三日內不理會同意發文,才可發文至版面
: : 討論。版友須將「版主相應不理」或是「認為須尋求版上之
: : 共識」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內文,切不可含糊、
: : 藉故生事,相關處罰規定,援用版規1之規定,版主可依情
: : 況刪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 如對於已結案之議題,為保持國考板清靜,請直接至組務申
: : 訴。對於結案之議題,再次發文討論者,視為鬧板。可處警
: : 告、兩年以下水桶或劣退處分。
: : 板規內寫明若使用者意欲討論板務,應寄信予板主並獲得同意後,
: : 方可發表致看板,違者最重將罰以「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 但觀批踢踢站規 #11PhstD5 (PttLaw):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因此,使用者於看板上發表板務討論文之權利受到站規保障,
: : 板規之制定應以不違站規為前提,貴板板規第五條顯然並不適合用來懲處使用者。
: : 板主對於判別為不適當之板務建議文,僅能「砍除」、「規勸」,而不能水桶,
: : 且砍除之理由需適當,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亂等,方可砍除,
: : 觀本案之板務討論,使用者並非來意不善,應該砍除必要,更無水桶之法源依據。
: : 根據以上,板主 P55555 須立即撤銷水桶,並重新審視板規並更新,不得違反站規。
: :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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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05.2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3.203), 時間: 09/12/2012 2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