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标题Fw: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时间Wed Sep 12 22:46:44 2012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
标题: Re: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时间: Wed Sep 12 22:09:03 2012
若要往上上诉,你可以暂缓解桶是没问题的
毕竟你并不认同我的见解
要推翻我的判决,需洽大组务板
要站规释疑,则应洽询法务部
但法务部之回答和所属板务部的群组长应无实际规范效力
因此你就直接上诉到群组板吧
对於你的相关惩处会和尚未处理的下一案一并处理
如果你没有要回应的话请告知我一声罗
如果最後群组板的判决结果是我败诉,那麽後续的惩处也会一并取消。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你好小组长 本人认为你对於站规解释上有违误
: 请问本人应向谁提起上诉勒?
: 另外 如果本人要提出解释板规案
: 是否还需要先解除该人的水桶?
: 还是等解释板规案判决後 再行解除?
: 烦请释之。
: ※ 引述《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之铭言:
: : 作者: smart1988 (苍穹的斯斯) 看板: L_LifePlan
: : 标题: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时间: Wed Sep 12 13:20:08 2012
: : 申诉案由:8/11 coolshit □ [申诉] 国考板板主p55555滥权惩处
: : 申诉人:coolshit
: : 被申诉人:p55555
: : 申诉诉求:撤销判决。
: : =========================================================================
: : 判决结果:
: : 申诉人 coolshit 胜诉。立即撤除判决并重新检视板规。
: : =========================================================================
: : 判决主文:
: : 依据国考板板规 #1FLBIGXL (Examination):
: : ◆ 国考板使用说明
: : 5.对板务有建议、申诉或其他公事欲联络板主时,务必写信给
: : 板主。未经信件联络板主经板主同意,迳自发文版面讨论者
: : ,删除之或视情况给予警告、水桶一个月至一年处罚。
: : 如版主上站时累计三日内不理会同意发文,才可发文至版面
: : 讨论。版友须将「版主相应不理」或是「认为须寻求版上之
: : 共识」之原因、理由,清楚明白揭示於内文,切不可含糊、
: : 藉故生事,相关处罚规定,援用版规1之规定,版主可依情
: : 况删除、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 如对於已结案之议题,为保持国考板清静,请直接至组务申
: : 诉。对於结案之议题,再次发文讨论者,视为闹板。可处警
: : 告、两年以下水桶或劣退处分。
: : 板规内写明若使用者意欲讨论板务,应寄信予板主并获得同意後,
: : 方可发表致看板,违者最重将罚以「水桶一年以下或劣退」。
: : 但观批踢踢站规 #11PhstD5 (PttLaw):
: :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 :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 :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 :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 因此,使用者於看板上发表板务讨论文之权利受到站规保障,
: : 板规之制定应以不违站规为前提,贵板板规第五条显然并不适合用来惩处使用者。
: : 板主对於判别为不适当之板务建议文,仅能「砍除」、「规劝」,而不能水桶,
: : 且砍除之理由需适当,或是已引起大小不等之混乱等,方可砍除,
: : 观本案之板务讨论,使用者并非来意不善,应该砍除必要,更无水桶之法源依据。
: : 根据以上,板主 P55555 须立即撤销水桶,并重新审视板规并更新,不得违反站规。
: :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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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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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P55555 (36.233.203.203), 时间: 09/12/2012 2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