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錯誤判決
時間Wed Sep 12 22:45:08 2012
1.申訴人:P55555
2.被申訴人:smart1988
3.判決主文: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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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
4.申訴理由:
沒有人提出國考板第五條板規之解釋案,
小組長之判決應就「本人之判決是否合乎當時之國考板板規之規範」,為實際審查。
在沒有人宣告板規無效前,板規當然有效力!!
而本人依照「沒有被宣告違反站規之國考板板規」執行板務,
,本人之判決合乎國考板板規。
而就該板規是否違反站規
(1)並無任何人提出解釋案
(2)亦無本人之答辯
故,smart1988之判決!
所據之理由「國考板板規違反站規」並不存在,
smart1988逕自宣告本人判決應撤銷,應為錯誤判決
請群組長介入審查,並撤銷該判決。
5.
以下轉錄相關判決和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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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3.203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3.203 (09/12 22:45)
1F:→ ganbaday:恩我猜 99.99% 板務案件只到小組長 09/12 23:00
3F:→ ganbaday:站長解釋案已明示 只能特殊時期暫時限制 不能常態性禁止 09/12 23:04
4F:→ ganbaday:user於看板po板務文。板規與站歸牴觸自無效 毫無爭議 09/12 23:05
5F:→ ganbaday:簡言之,你判決合乎板規5.但該板規牴觸站規不具效力 09/12 23:06
6F:→ ganbaday:無須宣告,牴觸站規就是無效,從頭到尾都是無效的板規 09/12 23:07
7F:推 pognini:照你這種掰法,你若規定PO文前要先付費,在廢除前也算合法 09/14 10:15
8F:推 pognini:你這人怎麼如此蠻橫? 如果開庭時你也這樣講,我不敢保證檢 09/14 10:18
9F:→ pognini:察官會給你緩起訴。 09/14 10:20
10F:→ bbbing:有沒有緩起訴是誰能保證的嗎.__.a 09/14 20:24
11F:→ namiy:版規VS站規 應同法規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吧? 09/1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