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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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L_LifePlan smart1988 错误判决
时间Wed Sep 12 22:45:08 2012
1.申诉人:P55555
2.被申诉人:smart1988
3.判决主文: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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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决]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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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理由:
没有人提出国考板第五条板规之解释案,
小组长之判决应就「本人之判决是否合乎当时之国考板板规之规范」,为实际审查。
在没有人宣告板规无效前,板规当然有效力!!
而本人依照「没有被宣告违反站规之国考板板规」执行板务,
,本人之判决合乎国考板板规。
而就该板规是否违反站规
(1)并无任何人提出解释案
(2)亦无本人之答辩
故,smart1988之判决!
所据之理由「国考板板规违反站规」并不存在,
smart1988迳自宣告本人判决应撤销,应为错误判决
请群组长介入审查,并撤销该判决。
5.
以下转录相关判决和沟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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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3.203.203
※ 编辑: P55555 来自: 36.233.203.203 (09/12 22:45)
1F:→ ganbaday:恩我猜 99.99% 板务案件只到小组长 09/12 23:00
3F:→ ganbaday:站长解释案已明示 只能特殊时期暂时限制 不能常态性禁止 09/12 23:04
4F:→ ganbaday:user於看板po板务文。板规与站归抵触自无效 毫无争议 09/12 23:05
5F:→ ganbaday:简言之,你判决合乎板规5.但该板规抵触站规不具效力 09/12 23:06
6F:→ ganbaday:无须宣告,抵触站规就是无效,从头到尾都是无效的板规 09/12 23:07
7F:推 pognini:照你这种掰法,你若规定PO文前要先付费,在废除前也算合法 09/14 10:15
8F:推 pognini:你这人怎麽如此蛮横? 如果开庭时你也这样讲,我不敢保证检 09/14 10:18
9F:→ pognini:察官会给你缓起诉。 09/14 10:20
10F:→ bbbing:有没有缓起诉是谁能保证的吗.__.a 09/14 20:24
11F:→ namiy:版规VS站规 应同法规命令抵触法律无效 法律抵触宪法无效 吧? 09/1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