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討論] CCR板主 Rrn 請進
時間Fri Sep 7 22:02:00 2012
1.這是討論站規,板主有義務閱讀此板,但點名板主也沒有理你的義務,
所以程序上來看只是打醬油的,這不構成溝通程序。
但你的站內信則算成立溝通程序,幾天沒回你或者你不服都能上訴。
2.討論站規我最愛了^.<
※ 引述《litra123 (pig on 15 July)》之銘言:
: (段一)中要求使用者僅可以推文方式於板面上討論板務
依據法務部於PttLawSug的站規解釋案,板主只要有留板務討論的空間就不算踩線,
也就是,除了"常態性的一律禁止",其他都是OK的。
當然120秒是有點久,不過這只是[靜]的效力,是暫時、站長或警察局協助設置的,
假設之後狀況穩定,警察或站長協助解除[靜],就不會有此問題。
: (段二)中要求使用者以寄信方式檢舉, 但
站規11的重點是"懲處要公告理由",所以只要桶人有公告就行了
而駁回檢舉要回答理由這部分,站規一直都是說要公告理由,但幾乎沒板主在執行~
為什麼? 因為板上突然板主公告,說某A檢舉某B,但板主認為不成立,特此公告。
這不是很腦殘、莫名奇妙嗎? 所以~~ 通常駁回理由都是回信說的~
例如: 依判例"ㄧ"不算注音,因為表面上不易辨識,故駁回此檢舉
你要凹這條的話可能無解,因為上從站長,每一個站長都沒公告駁回檢舉理由的...
我雖然知道這條,但我也從不公告,因為真的太蠢了,
如果真的照做,一個瘋子每天檢舉10個人,板主就要每天發公告說他檢舉不成立=___=||
也因此,我只要求手下的板主,駁回檢舉要回信講理由即可。
: 以私信接受檢舉到底是要把檢舉信寄給哪個板主?
群組寄三個阿! 專業細節要等檢舉王開班授課(?)
: 板主又是如何判定違規與否? 所有板主開會還是收信者自行決定?
依板規、依判準,但判準沒有義務公開,甚至站長也不公開判準的,
因為標準講越清楚,就越容易被故意鑽漏洞,從站長到版主都深知這點。
而且有些東西找法學教授來都不一定能講清楚... 例如"人身攻擊"的定義與區分。
除非版主群是一堆語言學、法學教授組成的審判團,否則哪可能=___=
至於要不要開會是團隊協調的問題,怎樣都可以~
: 使用者如何得知檢舉進度?
無解。沒有回答義務,可以猛檢舉怠職,用檢舉轟炸把整串管理者煩到辭職不幹了,
然後案子就被永遠擺爛。(用檢舉轟炸不可能把人拔職,只有他們不幹)
檢舉王說八個月的是我的案子,我等了八個月才等到結果。
但我選擇只能等。因為鬧到更少人當組務,下場就跟PttLaw的案子一樣永無天日。
(其實還有很多方法,例如到BM板去嗆去撈人...只是我選擇盡可能走程序內的方法)
: 2.請問你在CCR板恣意鎖文, 是否有對那些文章進行違規行為認定與公告?
要講站規的話,鎖文權不屬於懲處,只是不給推而已,
覺得不適合繼續開放推文,想鎖就鎖,完全沒違反站規。
其它像是"進版畫面制定權"、"推文設定權"等,也都不是懲處...
從站長到版主,也是常常鎖文,所以這點你還是別爭執了,毫無利基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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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5.86
1F:推 hateOnas:我怎麼記得不是你的案子 我看一下 09/07 22:05
2F:→ hateOnas:哭 我記錯了 我記的那一件 只有四個月就下來了 09/07 22:06
3F:→ hateOnas:兩年前沒有群組長的日子....哭 09/07 22:07
4F:推 TryKillMe:看ganbaday長知識 09/07 23:49
5F:→ revorea:每天檢舉10個人,沒道理的檢舉可以判灌水阿... 09/07 23:51
6F:→ ganbaday:站內信檢舉怎麼判? 她的訴求是駁回檢舉也要公告耶... 09/08 00:09
7F:推 revorea:所以不要站內信檢舉阿,公開檢舉公開回覆,一切透明。 09/08 00:18
8F:推 SBL5566:支持樓上! 09/08 00:52
9F:推 linsmile:CCR版主是在利用站規漏洞實行一言堂 09/08 03:01
10F:推 litra123:老實說,重點不在解決,有溝通(私信)但不服就可以了 09/08 07:34
11F:→ litra123:再來就是我個人發文數這幾天上到200就好啦~ 09/08 07:35
12F:→ falltrace:期待樓上溫暖的文章 09/09 02:34
※ Rr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14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