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 L_SecretGard VOT1077小組長之判決
時間Mon Jun 25 16:56:13 2012
「心情小品集 小組事務板 板規 2012」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f.為養成板主要有自行前往組務板察看履行板主義務,
申訴案發文時間算起三日內若未被組長退件,應予以回文答覆(辯)。
三日內板主若未前來處理申訴案,組長才會回文並去信通知。
無視組長時間限定之板主,將依組規處分。
====================================================================
上述
板規三-f寫得很清楚,就是在寫
「版主的義務」。
那版主如何履行他應盡的義務?
就是
應予以回文的方式,答覆(辯)申訴案。
板規三-f特地寫
「應」予以回文答覆(辯),
而沒有寫
「得」予以回文答覆(辯),
應字與得字的差別,本人想有基本的法律常識都知道,
本人不再贅述。板規三-f寫的既然是
「應」字,就是在
說
『回文答覆(辯)申訴文』是版主的義務,版主應該要
做、一定要做,不是可作可不做,更不是可以不做。
那回文
答覆(辯)的對象是誰?
板規也寫得很清楚,
回文要答覆亦要答辯,
答覆的對象當然是
申訴人(即是本人),
答辯的對象則是
裁判此申訴案的人(即是小組長),
換句話說,版主除了要以回文的方式,答覆申訴人
在申訴案所提的問題外,小組長裁判申訴案若有問
題,版主亦要以回文的方式,做出答辯。
明白地說,版主不只要對小組長的問題作出答辯,
亦要對申訴人的問題作出答覆。
http://goo.gl/szpnN
1.答覆
回答。如:「請你給我一個正確的答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f78:察看才是義務吧 06/25 17:08
2F:→ ask1234:第一行是目的,第二行是達到第一行這個目的的方式。 06/25 17:12
3F:→ f78:搞這麼久才發現這樣凹阿?我看還是發船票比較好 06/25 17:12
4F:→ f78:這年頭自說自話的思惟不變,換再多ID還是都被打槍 06/25 17:13
5F:→ ask1234:第三行是小組長監督的責任。 06/25 17:22
6F:→ ask1234:第四行是版主未履行義務的處罰。 06/25 17:23
7F:→ f78:我看看你還是直接罵"公然說謊"好了,常看到這種控訴 06/25 17:27
8F:→ VOT1077:說在多 你還是自己解釋自己的想法而已 06/25 19:36
9F:→ VOT1077:(攤手~) 反正我該說的都說了 你不接受 我只能說 抱歉 06/25 19:37
10F:→ VOT1077:但你的想法 我只能尊重 但不能認同 所以 就這樣 不多說了 06/25 19:38
11F:推 ssnlee:這種不甘願的怨氣還真的是滿好笑的... 06/2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