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force2GTS (小蔚)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L_TaiwanPlaz小組長Geforce2GTS違反群組規
時間Sat Mar 10 20:57:27 2012
※ 引述《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之銘言:
多位板主競選 先貼先贏
單位板主競選 如果審核期間沒有發生大翻盤 以當下申請文計票審核
單位板主競選 審核期間發生大翻盤 決定延宕至連署期滿
以上都是不同的 case 不能以其他案例套用
進一步來說
多位板主競選 先申請先贏 這是沒有明文規定的 而是小組長選擇這樣處理
而若以當下的連署單三天就直接審核
這也是為了加速處理通過看起來大事底定的案子
但若今天送來的案子有爭議 組務考量需要至期滿才能審 這又是另外一種情況
且群組長的文章提到:
依照組規,連署時間滿三天,即可至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只要所提出之連署文,經組務審核後達到連署人數門檻,即可上任。
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
而是只要時間達到了就"可以"申請,小組長也"可以"不用等到期滿就審
審核有通過也"可以"不用等到期滿就上任
並不等於說
三天當時送來有過門檻就一定要上不可
因此如同在組務板所言
一般來說是以提交當時的連署票數來審核,
但若票數在短短幾日之內出現大翻盤,
板主的適任性將有爭議。
因此本人決定待連署期滿再行審核票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6.200
1F:→ tsd:問題就是小組長妳不審才造成這種結果變化... 03/10 21:11
2F:→ tsd:我連署前七天都結果不曾改變,況且現在連署系統可以改變意見 03/10 21:12
3F:→ tsd:照你的說法會讓所有使用連署申請者無所適從,因為隨時會變結果 03/10 21:14
4F:推 l980:不好意思,請問小組長"Geforce2GTS",在您的組務板申訴案件 03/10 21:14
5F:→ l980:有沒有規定幾天內要處理? 03/10 21:15
6F:→ tsd:只要小組長不審核,所有申請文都可能被人刻意改變結果 03/10 21:16
連署本來就無法預測 若擔心在連署期限內被人刻意改變結果 那就別連署了吧
7F:→ l980:在您的組務板申訴好像都要等很久?(像我申訴案件已經快14天了) 03/10 21:16
8F:→ tsd:群組規定至少3天就是包含贊成與反對者的連署最低期限,硬凹延長 03/10 21:18
9F:→ tsd:況且小組長你可以先找出生活群組支撐妳做這種決定的案例嗎??? 03/10 21:18
靜候群組長判決 不再回應
10F:推 l980:小組長別走阿,我問您的問題可以請您高抬貴手打幾個字回一下? 03/10 21:21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5.46.200 (03/10 21:21)
11F:→ tsd:連署期間指的就是生活群組規定的3天到申請當時備份,可不是系統 03/10 21:23
12F:→ tsd:連署期間喔~~ 小組長你若刻意違反群組規定,是否該受到處分?? 03/10 21:24
13F:→ tsd:不做申請,不管連署文結果怎樣,都是無效的.... 03/10 21:26
14F:→ tsd:硬凹的好厲害,我想小組長能否先提出證據?? 證明再我申請前 03/10 21:27
15F:→ tsd:票數有大變化,我感覺像是小組長蓄意不審,拉人反對我連署文 03/10 21:28
16F:→ tsd:不要強調審核期間,審個連署文總票數六十幾,不需要一小時能審完 03/10 21:30
17F:→ tsd:若有規定幾天內需審完,審核期間票數會計算,我無話可說... 03/10 21:31
18F:→ tsd:問題就是群組跟小組無規定,過去群組長解釋又以申請當下為主 03/10 21:32
19F:→ tsd:小組長應該看組務板申請者的連署文證據是否屬實,然後審查 03/10 21:34
20F:→ tsd:而不是自己跑去看連署機,逼發文申請者挑選不利於他的連署情況 03/10 21:47
21F:推 hrs113355:是等到期限結束才行審核又不是直接不讓你過 03/10 23:18
22F:→ hrs113355:是在心虛什麼 03/10 23:19
23F:→ tsd:我是等連署期限結束才行審核,問題是他不承認我申請文 03/10 23:21
24F:→ tsd:不然我也不會申訴,因為本來通過,怎麼變成不通過?? 故意等拉票? 03/10 23:22
25F:→ tsd:請提出我申請連署之前票數變化劇烈的證據?? 03/10 23:23
26F:推 smart1988:雖然沒過很讓人惋惜 @@ 可是小組長的處理程序似乎沒錯 03/10 23:25
27F:→ smart1988:小組長應當是有權力觀望後續票數變化吧 @@a 03/10 23:26
29F:→ tsd:我真的要拿出證據解釋才行,所以小組長做法差異很大 03/10 23:43
30F:→ tsd:生活群組內已有案例,只差在一個堅持不肯審,一個堅持給他上 03/10 23:45
31F:→ tsd:就是因為此案例,才有人詢問群組長加以解釋... 03/10 23:45
32F:→ tsd:既然鼓勵別人連署申請板主管理板面,何必因人而異不同標準 03/10 23:47
33F:推 l980:規定不夠完善造成的結果 03/10 23:49
34F:→ l980:感覺是同一類型案例,但是結果卻不相同 03/10 23:50
35F:→ tsd:不是規定不夠完善,因為群組長已經解釋過了,就是以申請時間看 03/10 23:51
36F:推 l980:現在小組長要凹你"並不是強制性的規定"!? 03/10 23:53
37F:→ l980:所以群組長被小組長打臉的意思!? 03/10 23:54
38F:→ tsd:等群組長判決結果吧! 如果同意台灣小組長說的.... 03/10 23:55
39F:→ tsd:就是打了 人生規劃局小組長的臉跟群組長自己解釋過的答案 03/10 23:56
40F:推 l980:期待群組長的判決..不過可能有得"等"了 -_- 03/10 23:58
41F:推 l980:小組長這句"若擔心在連署期限內被人刻意改變結果 那就別連署 03/10 23:59
42F:→ l980:了吧"看起來似乎是有點酸..orz 03/11 00:00
43F:推 hateOnas:"只要所提出的聯署文 " tsd 你就再發一次連屬文請小組長 03/11 02:30
44F:→ hateOnas:審吧 "故使用者若可將連署文轉錄至自己的信箱,再行轉錄 03/11 02:32
45F:→ hateOnas:至小組組務板,提交申請程序上就無任何疑義。" 03/11 02:33
47F:→ tsd:當下的審核結果可能跟連署時間到期的結果有所出入,故應將連署 03/11 07:04
48F:→ tsd:至使用者的信箱,再行轉錄至組務板做為直接證據,會較為妥當。 03/11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