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
標題Fw: (GeminiMan) 請代行組長說明為何無故駁回申訴案
時間Tue Jan 17 10:40:43 2012
我於L_ShoppingMa申訴hypermall板主濫權違規相關事宜
已有充分溝通,但因為雙方無法得到共識而申訴
代行組長GeminiMan卻於L_ShoppingMa無充分理由駁回
GeminiMan於文中所提到只兩點主要駁回主張玆列於下
"使用者應於信件內容詳述
1.未違反板規之處,
2.所提出欲平反之處
方可申訴"
然而由我與板主來信之檢附證據
#1EwtoB_o (L_ShoppingMa)可以看出
我確實已說明
1.未違反版規之處 (因為版規規定是超過五分鐘未改標題才違規)
這部分的說明在原文的第23~32行處
2.所欲提出平反訴求 (希望消除劣文)
這部分的說明在原文的第38~40行處
曾去信代行小組長希望能夠溝通 但至今(超過兩週)仍未收到任何回信
其板上之理由也僅說因為兩封信件的重複性太高
所以他不認為算是溝通
但既然具有實質的內容 那麼在意形式上的換句話說 或著所謂重複程度
這只是一種不合理的主觀看法
如果必須以溝通不充份作為駁回理由
至少必須明確指出信件中缺乏何種實質要點
我認為如果信件中已經具有申訴之要件1.申訴之事 2.訴求 3.原因即可
否則只是浪費彼此時間
而若是我的信件已經具有上述3點 達成的訊息傳遞的功能 也就是溝通
如此仍不受理 則我想真正的原因純粹是受到情緒影響
否則就理性而言完全不具有任何拒絕受理的理由
然而這是公事 如果舉不出程序上或是理性上的原因
以情緒或著過於主觀的判斷作為不受理的藉口
恕我無法接受
另外我和原始申訴版主也並非只有轉錄文的溝通
也有實質的信件往來 只是無法達到共識而已
另本組組長已經是GM
根據迴避原則 請lostname或其他板務、站務人員代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9.13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kkk123123 (59.126.202.207), 時間: 01/17/2012 10:40:43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59.126.202.207 (01/17 11:15)
1F:推 GeminiMan:請和該板的板主有完善的溝通程序,再行提送申訴案。 01/18 14:36
2F:→ doze:你迷路了,這篇應該去BoardCourt 01/20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