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L_PTTAvenue小組長侵權
時間Sun Dec 25 12:57:32 2011
一、申訴人 rocfrank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hrs113355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 L_PTTAvenue 小組長 hrs113355 瀆職侵犯使用者權益
四、不服之理由
(一)
基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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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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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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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8>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9>
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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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小組長擅自解釋本人所提罷免案為無效罷免案,致使本人無形中被遞奪日後罷免
公權力行使(一)(2)。
本人已在小組長解釋文前就上訴至群組務板申訴文並請求裁決,身為小組長一職關注上級
群組務板事務乃其義務,不能辯解不知情。在群組長定案判決文未出,其應對罷免案一事
嚴守份際不可一再逾越群組長職權在組務板做出回應之。
小組長該行為已有侵犯本人的使用者之權利,在本人無過失下之造成權利損害,此屬於管
理組務不當(一)(1),故申訴之。
(二)
請群組長加以裁決,本人因為群組規迫害致使無法使用者合法之權力,當可就群組規就站
務加以上申訴之。
五、所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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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8.24
1F:→ long20201:12.17補水桶真的太過火了,想桶就桶 12/25 13:58
2F:→ long20201:超過一個禮拜才補水桶這根本是獨裁+剛愎自用 12/25 13:59
3F:→ long20201:有小組長罩就可以亂來,這小組長好大的官威阿 12/25 14:00
4F:→ tsd:現在都是這樣的... 12/25 18:27
5F:推 ganbaday:審理完畢才懲處不是理所當然嗎.過好幾個月補桶的都不少見 12/26 14:50
6F:→ ganbaday:非程序不符/非分身ID/非未通過,你一年內還能提出阿=_= 12/26 14:52
7F:推 FallRed:罷免案無效=/=罷免程序 你一年內提出罷免的權利未被侵奪 12/29 12:45
8F:→ FallRed:罷免案無效=/=程序不符 你申訴的前提已經消失 這篇案子 12/29 12:47
9F:→ FallRed:也已經沒有申訴的意義。 12/29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