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
標題Fw: [建議] 關於組務處理判決申訴的流程規定
時間Tue Dec 20 22:17:46 2011
※ [本文轉錄自 tsd 信箱]
作者: 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建議] 關於組務處理判決申訴的流程規定
時間: Tue Dec 20 20:23:58 2011
說明:小組長您好...我依照站規跟您提出組務問題與建議??
1.依據L_TaiwanPlaz置底"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想請問一下,為何我看到之前有組務板的幾個判決文
小組長都沒有要雙方說明跟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好像也沒看到雙方討論,就逕自判決??
是不是違反小組長自己在組務所訂立的"步驟五"這部分??
另外...若是依照步驟六
板主敗訴若被小組長處分警告一次,是不是違反您在台灣小組規定的步驟六程序呢??
依照您的規定說明,板主敗訴只有兩種情況,怎麼有判決是這兩種以外的情況??
另外台灣小組有規定"警告"的部分
違反本小組組規規範,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劣退等
處分。
我看有些版主只是被申訴,沒有違反組規,因為人家申訴者要求警告,就被警告一次
是不是過於偏袒申訴者?? 忽視版主的管理板面的辛苦??
2.我向板主檢舉別人引戰,結果板主判決警告他而已
但是小組長卻認為板主警告錯誤,又改判...而且我的文章也被刪除...
這樣我是要申訴板主沒有給我處理引戰者的文章,還是要申訴小組長亂判決呢??
若板主已經有依板規處理板務,但被小組長判成沒依規定...
而且只聽申訴者單方面說詞就判決板主敗訴
造成我檢舉權益受損,小組長是否想想判決內容對於板主管板造成困難?
3.hakka-info此板到底是怎麼處理??
前小組長說要合併,到您上任之後都沒併板,也沒見小組長想要處理板面
亦長期少人討論(一個月不到10篇),是否考慮唯讀後刪除板面??
4.另外若是認為小組長判決有問題? 亦非當事者..
可以利用"組務建議"來聊聊前面組長對所有版主的申訴判決嗎??
若是可以,依據站規對於組務的建議討論來問判決文結果與內容討論恰不恰當??
那是否台灣小組這部分的規定是抵觸站規的呢??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申訴人或本組板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5.還有若組長公告停止討論相關文章
但是我依站規用"組務建議"仍能討論相關的事情嗎??
因為置底的組規是鎖文的,所以我只能在組務板上發文詢問
6.另外若是我在板上發文沒有違反板規
只是因為其中一位板主推文我文章,而被非當事者申訴組務
最後我的文章被另一個版主刪除了,
請問小組長警告兩位版主的依據何在??
最後推我文章的板主被警告,刪我文章的板主也被警告
警告說沒處理我違規?? 是不是故意找板主麻煩???
我自認沒有違規,今天板規並沒有說明
不得拿使用者其它板面文章,拿到板面討論?? 質疑他在板上po文動機??
7.希望小組長能48小時內回應??
因為您規定版主48小時沒回應使用者就可申訴組務
若是要以身作則,時間內沒回應,我是否可以申訴群組長??
說您違反站規不回應組務討論,給予您警告一次??
或是組務建議順便要求您向那幾位板主道歉?? 這樣可以嗎??
未來每篇判決,只要我不是當事人,都可以這樣來建議組務嗎??
依照站規
因為我認為小組長您對這些地方板主的判決,會損害我使用者找板主檢舉處理事情的權益,
所以提出這幾點問題??
致 台灣遊園地小組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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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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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teOnas:拍拍 61.230.13.141 12/20 21:39
2F:→ tsd:很明顯的偏袒阿~ 自己組務就可以警告... 114.32.22.197 12/20 21:40
3F:→ tsd:板主不能警告版務討論?? 114.32.22.197 12/20 21:40
4F:→ tsd:我不是討論判決喔...我是組務討論... 114.32.22.197 12/20 21:40
5F:→ tsd:科科...小組長的嘴臉我看清楚了... 114.32.22.197 12/20 21:43
6F:→ tsd:只是我的組務建議討論與組長的判決內容有關 114.32.22.197 12/20 21:44
鎖文是嗎??? 我還是可以在我自己文章說明
奇怪了...組長警告,我就不能再自己文章推文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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