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
標題Fw: [建議] 關於組務處理判決申訴的流程規定
時間Tue Dec 20 22:15:05 2011
※ [本文轉錄自 tsd 信箱]
作者: Geforce2GTS (小蔚) 站內: L_TaiwanPlaz
標題: Re: [建議] 關於組務處理判決申訴的流程規定
時間: Tue Dec 20 21:36:49 2011
※ 引述《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之銘言:
: 說明:小組長您好...我依照站規跟您提出組務問題與建議??
: 1.依據L_TaiwanPlaz置底"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 想請問一下,為何我看到之前有組務板的幾個判決文
: 小組長都沒有要雙方說明跟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 好像也沒看到雙方討論,就逕自判決??
: 是不是違反小組長自己在組務所訂立的"步驟五"這部分??
小組長依其
"需求" 不是一定要,是看我需不需求。
: 另外...若是依照步驟六
: 板主敗訴若被小組長處分警告一次,是不是違反您在台灣小組規定的步驟六程序呢??
: 依照您的規定說明,板主敗訴只有兩種情況,怎麼有判決是這兩種以外的情況??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5.
本小組組規若有未盡事宜由小組長判斷及裁決,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得另行公告。
板主敗訴時,視情況看要不要給予罰則是組長的裁量權,應該不用另行公告規範之必要吧?
個人覺得沒必要在流程圖中加入這點
: 另外台灣小組有規定"警告"的部分
: 違反本小組組規規範,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劣退等
: 處分。
: 我看有些版主只是被申訴,沒有違反組規,因為人家申訴者要求警告,就被警告一次
: 是不是過於偏袒申訴者?? 忽視版主的管理板面的辛苦??
本人依照站規賦予組長的職責 處理申訴者的申訴案件 因該板板主違反站規
若不針對該板板主違反站規一事給予警告 試問申訴者之權益又何在?
: 2.我向板主檢舉別人引戰,結果板主判決警告他而已
: 但是小組長卻認為板主警告錯誤,又改判...而且我的文章也被刪除...
: 這樣我是要申訴板主沒有給我處理引戰者的文章,還是要申訴小組長亂判決呢??
: 若板主已經有依板規處理板務,但被小組長判成沒依規定...
: 而且只聽申訴者單方面說詞就判決板主敗訴
: 造成我檢舉權益受損,小組長是否想想判決內容對於板主管板造成困難?
4.
對板主職權申訴之判決
已結案後,公告裁判書
請勿回應
對判決文章回應者,得逕依罰則給予適時之處理。
tsd警告一次。站規賦予你的權利是討論組規,不是討論已判決的申訴案。
你違反了本組規,按規定給予警告一次。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
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3.hakka-info此板到底是怎麼處理??
: 前小組長說要合併,到您上任之後都沒併板,也沒見小組長想要處理板面
: 亦長期少人討論(一個月不到10篇),是否考慮唯讀後刪除板面??
我會再跟群組長討論
: 4.另外若是認為小組長判決有問題? 亦非當事者..
: 可以利用"組務建議"來聊聊前面組長對所有版主的申訴判決嗎??
當然不行,因為組規有規定。
: 若是可以,依據站規對於組務的建議討論來問判決文結果與內容討論恰不恰當??
: 那是否台灣小組這部分的規定是抵觸站規的呢??
你可以依據站規對我的組規提出建議,我在此正式回應你的建議:
4.
對板主職權申訴之判決
已結案後,公告裁判書
請勿回應
對判決文章回應者,得逕依罰則給予適時之處理。
此條組規本人認為沒有修改之必要,因為若不滿意就可以一直提出討論,
會影響組務板秩序與組長的裁量權。
: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申訴人或本組板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 5.還有若組長公告停止討論相關文章
: 但是我依站規用"組務建議"仍能討論相關的事情嗎??
: 因為置底的組規是鎖文的,所以我只能在組務板上發文詢問
你要用站規也要清楚站規的規定 站規沒有賦予你可以建議"任何事情"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只能針對以上三點做出建議
: 6.另外若是我在板上發文沒有違反板規
: 只是因為其中一位板主推文我文章,而被非當事者申訴組務
: 最後我的文章被另一個版主刪除了,
: 請問小組長警告兩位版主的依據何在??
: 最後推我文章的板主被警告,刪我文章的板主也被警告
: 警告說沒處理我違規?? 是不是故意找板主麻煩???
: 我自認沒有違規,今天板規並沒有說明
: 不得拿使用者其它板面文章,拿到板面討論?? 質疑他在板上po文動機??
tsd警告一次。站規賦予你的權利是討論組規,不是討論已判決的申訴案。
你違反了本組規,按規定給予警告一次。
: 7.希望小組長能48小時內回應??
: 因為您規定版主48小時沒回應使用者就可申訴組務
: 若是要以身作則,時間內沒回應,我是否可以申訴群組長??
: 說您違反站規不回應組務討論,給予您警告一次??
: 或是組務建議順便要求您向那幾位板主道歉?? 這樣可以嗎??
: 未來每篇判決,只要我不是當事人,都可以這樣來建議組務嗎??
: 依照站規
: 因為我認為小組長您對這些地方板主的判決,會損害我使用者找板主檢舉處理事情的權益,
並不會影響使用者找板主檢舉處理事情的權益,是板主的做法不恰當,你可以正常檢舉。
: 所以提出這幾點問題??
: 致 台灣遊園地小組組務
tsd重複兩次討論已判決的申訴案違反組規,但因皆在同一篇文章中,故僅給予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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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TaiwanPlaz小組長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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