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专门去海边挖蛤)
标题Fw: [建议] 关於组务处理判决申诉的流程规定
时间Tue Dec 20 22:15:05 2011
※ [本文转录自 tsd 信箱]
作者: Geforce2GTS (小蔚) 站内: L_TaiwanPlaz
标题: Re: [建议] 关於组务处理判决申诉的流程规定
时间: Tue Dec 20 21:36:49 2011
※ 引述《tsd (专门去海边挖蛤)》之铭言:
: 说明:小组长您好...我依照站规跟您提出组务问题与建议??
: 1.依据L_TaiwanPlaz置底"对板主职权申诉前当事人必阅流程图与须知"
: 步骤五:小组长依其需求向两方要求说明与调阅相关文件档案
: 若双方以情绪化语言辩驳伤害对方则违反组规
: 步骤六:小组长经过两方讨论後作出判决
: 板主败诉则"废弃原本板主处分并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审议"
: 当事人败诉则驳回申诉
: 想请问一下,为何我看到之前有组务板的几个判决文
: 小组长都没有要双方说明跟调阅相关文件档案???
: 好像也没看到双方讨论,就迳自判决??
: 是不是违反小组长自己在组务所订立的"步骤五"这部分??
小组长依其
"需求" 不是一定要,是看我需不需求。
: 另外...若是依照步骤六
: 板主败诉若被小组长处分警告一次,是不是违反您在台湾小组规定的步骤六程序呢??
: 依照您的规定说明,板主败诉只有两种情况,怎麽有判决是这两种以外的情况??
(3)裁决权:
组长有裁决该小组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除该看板之板主为该组长时,该
组长需要回避裁决,交由上层之群组长或是站长处理之。
5.
本小组组规若有未尽事宜由小组长判断及裁决,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得另行公告。
板主败诉时,视情况看要不要给予罚则是组长的裁量权,应该不用另行公告规范之必要吧?
个人觉得没必要在流程图中加入这点
: 另外台湾小组有规定"警告"的部分
: 违反本小组组规规范,组务得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水桶(以月为单位)、劣退等
: 处分。
: 我看有些版主只是被申诉,没有违反组规,因为人家申诉者要求警告,就被警告一次
: 是不是过於偏袒申诉者?? 忽视版主的管理板面的辛苦??
本人依照站规赋予组长的职责 处理申诉者的申诉案件 因该板板主违反站规
若不针对该板板主违反站规一事给予警告 试问申诉者之权益又何在?
: 2.我向板主检举别人引战,结果板主判决警告他而已
: 但是小组长却认为板主警告错误,又改判...而且我的文章也被删除...
: 这样我是要申诉板主没有给我处理引战者的文章,还是要申诉小组长乱判决呢??
: 若板主已经有依板规处理板务,但被小组长判成没依规定...
: 而且只听申诉者单方面说词就判决板主败诉
: 造成我检举权益受损,小组长是否想想判决内容对於板主管板造成困难?
4.
对板主职权申诉之判决
已结案後,公告裁判书
请勿回应
对判决文章回应者,得迳依罚则给予适时之处理。
tsd警告一次。站规赋予你的权利是讨论组规,不是讨论已判决的申诉案。
你违反了本组规,按规定给予警告一次。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
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 3.hakka-info此板到底是怎麽处理??
: 前小组长说要合并,到您上任之後都没并板,也没见小组长想要处理板面
: 亦长期少人讨论(一个月不到10篇),是否考虑唯读後删除板面??
我会再跟群组长讨论
: 4.另外若是认为小组长判决有问题? 亦非当事者..
: 可以利用"组务建议"来聊聊前面组长对所有版主的申诉判决吗??
当然不行,因为组规有规定。
: 若是可以,依据站规对於组务的建议讨论来问判决文结果与内容讨论恰不恰当??
: 那是否台湾小组这部分的规定是抵触站规的呢??
你可以依据站规对我的组规提出建议,我在此正式回应你的建议:
4.
对板主职权申诉之判决
已结案後,公告裁判书
请勿回应
对判决文章回应者,得迳依罚则给予适时之处理。
此条组规本人认为没有修改之必要,因为若不满意就可以一直提出讨论,
会影响组务板秩序与组长的裁量权。
: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请不要发言,
: 即本板之申诉由小组长受理,非申诉人或本组板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 ,因非当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为申诉处理时所采用。
: 5.还有若组长公告停止讨论相关文章
: 但是我依站规用"组务建议"仍能讨论相关的事情吗??
: 因为置底的组规是锁文的,所以我只能在组务板上发文询问
你要用站规也要清楚站规的规定 站规没有赋予你可以建议"任何事情"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只能针对以上三点做出建议
: 6.另外若是我在板上发文没有违反板规
: 只是因为其中一位板主推文我文章,而被非当事者申诉组务
: 最後我的文章被另一个版主删除了,
: 请问小组长警告两位版主的依据何在??
: 最後推我文章的板主被警告,删我文章的板主也被警告
: 警告说没处理我违规?? 是不是故意找板主麻烦???
: 我自认没有违规,今天板规并没有说明
: 不得拿使用者其它板面文章,拿到板面讨论?? 质疑他在板上po文动机??
tsd警告一次。站规赋予你的权利是讨论组规,不是讨论已判决的申诉案。
你违反了本组规,按规定给予警告一次。
: 7.希望小组长能48小时内回应??
: 因为您规定版主48小时没回应使用者就可申诉组务
: 若是要以身作则,时间内没回应,我是否可以申诉群组长??
: 说您违反站规不回应组务讨论,给予您警告一次??
: 或是组务建议顺便要求您向那几位板主道歉?? 这样可以吗??
: 未来每篇判决,只要我不是当事人,都可以这样来建议组务吗??
: 依照站规
: 因为我认为小组长您对这些地方板主的判决,会损害我使用者找板主检举处理事情的权益,
并不会影响使用者找板主检举处理事情的权益,是板主的做法不恰当,你可以正常检举。
: 所以提出这几点问题??
: 致 台湾游园地小组组务
tsd重复两次讨论已判决的申诉案违反组规,但因皆在同一篇文章中,故仅给予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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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TaiwanPlaz小组长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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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tsd (114.32.22.197), 时间: 12/20/2011 22: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