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整理] CCR事件疑點
時間Tue Dec 20 02:18:14 2011
正好有操作過這些系統,又略懂站規及一些程序,解答一下
: 1.小組長兼CCR版主,是否有官官相護之嫌?
依站規,組務有看板監督權,把自己掛上版主程序上沒有問題。
至於你的質疑。key個ID就掛名了,除了查屍體之外沒啥功用,官官相護是要護啥?
有人申訴有人檢舉,組長不翻回收桶採證是要怎麼審案子?
如果說是原本即為版主,那依站規須要迴避,以免球員兼裁判有瓜田李下之嫌,
但h某並非原屬兼任版主,而是組務監督掛ID,只是裁判而非球員,故此論述無理...
至於開設板務工作板,程序上也沒問題。
至於動機上,阿就鬧版了開個工作板來協調工作分配、個案討論不是理所當然?
這類任務性看板在PTT歷史上也從來沒有少過,
只是比站內信更方便的功能而已,真的要護航用站內信不是更好幹嘛開版...
講難聽點,這些動作根本無益於官官相護好嗎?
真的要護航根本不需要把自己ID掛上去,也不必開版,換個有理一點的論證吧
: 2.為什麼劣文間隔會如此的長?
講簡單點,你質疑他想秋後算帳是吧?
實際理由我不知道,不過程序上版主想經過討論後決議才動手是比較嚴謹的作法,
而無論如何1秒鐘或6天23小時時劣退,都是合乎程序的,
關鍵在於被劣退的文章是否確實違規才對吧! 違規的文章1秒劣退跟6天劣退有差嗎?
違規的遲早都一樣劣退,自刪也能補劣;反之沒違規的被劣錯也可以申訴還清白~
: 3.罷免案中版主請辭的合理性?
這點我之前已經論證過了,依程序是沒有違反規定,合理性群組長說了算,
PTT裡面同樣情況的判例,組務禁止請辭者有之,組務同意請辭者也有之~
誰對誰錯? 目前看來好像都沒錯,算是各組自治的情況
至於版主間的協調,不是對外窗口才有做事情的,協調分工是他們家的事情,
沒讓你看到不代表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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