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 dreamysky 包庇暴力言論!
時間Wed Dec 14 21:24:25 2011
作者 gaudete (芬芳)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dreamysky 包庇暴力言論!
時間 Mon Dec 5 20:50:5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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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答辯一: 政黑板板規的解釋權應在板工身上,而非使用者身上。
這句話只對一半。在政黑板,板主是「權力」者,
當然解釋權在板主身上,也包括「曲解亂釋之濫權」,所以才需要組務存在。
在組務板,板主和板友的訴訟地位平等,「權利」也平等,
板主和板友都只有「說明權」,解釋(判定)權換成在掌握權力的組長身上。
否則立法委員制定法律,解釋權就在他們身上的話,那法官也由他們兼任算了!
: 1. 牠: 貶低人格為獸格,足見「惡意」。
: 2. 有沒有人:教唆、「鼓勵」。
: 3. 打: 傷害、「暴力」。
: 以上解釋皆是使用者自行解釋,請問這是否是個人見解而非板規解釋?
這是照「人情義理」的解釋,由於你「逆情悖理」的解釋,所以我來申訴你,RIGHT?
: 金姓主編為公眾人物,本板對於公眾人物的用語、稱謂的管理十分寬鬆
: 舉例: [建議] 老英男妾 對抗 小英女孩!(這篇依舊存在於本板之中)
: 因此對於公眾人物以牠稱之,敝板不為認知為『惡意』
「老英男妾」全是「人類稱謂」,有何問題?
與「獸格貶詞」相比仍顯善意太多,請勿胡亂類比。
況且「惡意」兩字在該條文本屬贅詞,「暴力」難道還有「善意」的?
難不成板主看不慣金恆煒言論,則鼓勵教唆「反方向再打一次」便屬「善行義舉」,
就像那個老榮民去踹陳水扁一腳是為民除害的善心人士而該當國慶禮賓之尊榮一樣?
: 有沒有人:此為問句用法,如何『鼓勵』?
為何問句用法就沒有鼓勵可能?哪位中文系教授說的?
孫逸仙:「滿清專制腐敗,有沒有人要推翻暴政啊?」不是鼓勵革命是什麼?
: 打:請不要忽略是打『正回來』。
: 金的鼻子之前被林正杰打歪過,打正回來怎麼會是暴力?
: 在此,本板工做動詞解,指動作將金被打歪的鼻子打正回來
: 暴力指:慫恿他人『傷害』『自戕』『自殘』『殺人』等
: 對於此案將已歪的鼻子『打正回來』,無法訴以『傷害』認定。
對啊,某學生被甲打歪鼻子,隔天甲再叫乙去打正回來,怎麼會是校園霸凌?
妻早上被夫打腫臉,晚上夫跟妻說:來~我幫妳打消下去,愛妳哦!怎麼會是家庭暴力?
在文明法治的中華民國,以上絕不可能成立傷害罪!
: 更何況此條例『由板主認定』
什麼都由板主認定,那要組長做什麼?
我就是認定你的認定強詞奪理,才來請組長認定,UNDERSTAND?
: 「有沒有人要得而誅之陳水扁?」=>這似乎不符合中文文法?
: 「有沒有人要衝進總統府,活捉陳水扁?」
: 「有沒有人要拿刺刀,插進陳水扁腦門?」
: 「有沒有人要把子彈上膛,讓陳水扁死得很難看?」=>這三句不為疑問用法嘛?
: 當然不可以嘛!如果這樣說都沒事無罪,
: 台灣司法還能讓人相信嗎?中華民國還算是令人尊敬的正常國家嗎?
: ==>以上舉例都無過去往例證明如此用法合乎中文用法,或是有罪推定。這一切莫非是
: 申訴人自己的見解乎?
不是我的見解,不然是誰的?政黑板是一言堂,只准有藍營或板主的見解?
: 至少在本板,以上四句的用法,當然不會違反敝板板規。
當然啊,對象是政藍公敵陳水扁嘛!再怎麼「VIOLENCE」都是很「NICE」的 ^_<
馬英九不過被「KUSO」一下,馬上水牢伺候! →
#1Ck4sIlB (HatePolitics)
那四句換作是馬英九,你看國安局隔天會不會抄了政黑板!
否則你隨便挑一句改成馬英九放上板標以證明你所言不虛,敢不敢!?
: 因為文章代碼(AID): #1EqxQZOZ (HatePolitics)這樣的文章
: 都在政黑板活的好好的
: 要如何認定上述幾句用語不可以使用?
那篇文章有任何暴力成分嗎?不然你在幹嘛?
那種文才才是政黑板的上品上乘之作!
政「黑」板不該只是「黑特」,更高竿的是用「黑色幽默」融合以調和暴戾之氣,
而不是等而下之的將恨意訴諸於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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