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不服 dreamysky 包庇暴力言论!
时间Wed Dec 14 21:24:25 2011
作者 gaudete (芬芳)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Re: [申诉] 不服 dreamysky 包庇暴力言论!
时间 Mon Dec 5 20:50:5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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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职卑 权轻位贱)》之铭言:
: 答辩一: 政黑板板规的解释权应在板工身上,而非使用者身上。
这句话只对一半。在政黑板,板主是「权力」者,
当然解释权在板主身上,也包括「曲解乱释之滥权」,所以才需要组务存在。
在组务板,板主和板友的诉讼地位平等,「权利」也平等,
板主和板友都只有「说明权」,解释(判定)权换成在掌握权力的组长身上。
否则立法委员制定法律,解释权就在他们身上的话,那法官也由他们兼任算了!
: 1. 牠: 贬低人格为兽格,足见「恶意」。
: 2. 有没有人:教唆、「鼓励」。
: 3. 打: 伤害、「暴力」。
: 以上解释皆是使用者自行解释,请问这是否是个人见解而非板规解释?
这是照「人情义理」的解释,由於你「逆情悖理」的解释,所以我来申诉你,RIGHT?
: 金姓主编为公众人物,本板对於公众人物的用语、称谓的管理十分宽松
: 举例: [建议] 老英男妾 对抗 小英女孩!(这篇依旧存在於本板之中)
: 因此对於公众人物以牠称之,敝板不为认知为『恶意』
「老英男妾」全是「人类称谓」,有何问题?
与「兽格贬词」相比仍显善意太多,请勿胡乱类比。
况且「恶意」两字在该条文本属赘词,「暴力」难道还有「善意」的?
难不成板主看不惯金恒炜言论,则鼓励教唆「反方向再打一次」便属「善行义举」,
就像那个老荣民去踹陈水扁一脚是为民除害的善心人士而该当国庆礼宾之尊荣一样?
: 有没有人:此为问句用法,如何『鼓励』?
为何问句用法就没有鼓励可能?哪位中文系教授说的?
孙逸仙:「满清专制腐败,有没有人要推翻暴政啊?」不是鼓励革命是什麽?
: 打:请不要忽略是打『正回来』。
: 金的鼻子之前被林正杰打歪过,打正回来怎麽会是暴力?
: 在此,本板工做动词解,指动作将金被打歪的鼻子打正回来
: 暴力指:怂恿他人『伤害』『自戕』『自残』『杀人』等
: 对於此案将已歪的鼻子『打正回来』,无法诉以『伤害』认定。
对啊,某学生被甲打歪鼻子,隔天甲再叫乙去打正回来,怎麽会是校园霸凌?
妻早上被夫打肿脸,晚上夫跟妻说:来~我帮你打消下去,爱你哦!怎麽会是家庭暴力?
在文明法治的中华民国,以上绝不可能成立伤害罪!
: 更何况此条例『由板主认定』
什麽都由板主认定,那要组长做什麽?
我就是认定你的认定强词夺理,才来请组长认定,UNDERSTAND?
: 「有没有人要得而诛之陈水扁?」=>这似乎不符合中文文法?
: 「有没有人要冲进总统府,活捉陈水扁?」
: 「有没有人要拿刺刀,插进陈水扁脑门?」
: 「有没有人要把子弹上膛,让陈水扁死得很难看?」=>这三句不为疑问用法嘛?
: 当然不可以嘛!如果这样说都没事无罪,
: 台湾司法还能让人相信吗?中华民国还算是令人尊敬的正常国家吗?
: ==>以上举例都无过去往例证明如此用法合乎中文用法,或是有罪推定。这一切莫非是
: 申诉人自己的见解乎?
不是我的见解,不然是谁的?政黑板是一言堂,只准有蓝营或板主的见解?
: 至少在本板,以上四句的用法,当然不会违反敝板板规。
当然啊,对象是政蓝公敌陈水扁嘛!再怎麽「VIOLENCE」都是很「NICE」的 ^_<
马英九不过被「KUSO」一下,马上水牢伺候! →
#1Ck4sIlB (HatePolitics)
那四句换作是马英九,你看国安局隔天会不会抄了政黑板!
否则你随便挑一句改成马英九放上板标以证明你所言不虚,敢不敢!?
: 因为文章代码(AID): #1EqxQZOZ (HatePolitics)这样的文章
: 都在政黑板活的好好的
: 要如何认定上述几句用语不可以使用?
那篇文章有任何暴力成分吗?不然你在干嘛?
那种文才才是政黑板的上品上乘之作!
政「黑」板不该只是「黑特」,更高竿的是用「黑色幽默」融合以调和暴戾之气,
而不是等而下之的将恨意诉诸於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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