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1Ep6v3xp之判決
時間Sat Nov 26 12:12:28 2011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Epn59oD ]
作者: iwasdying (Tia)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
#1Ep6v3xp之判決
時間: Fri Nov 25 11:53:41 2011
關於本案,
使用者無權延伸板主對板規的解釋權,
使用者可以詢問、可以舉例要求板主對板規做出解釋,
而非「自我詮釋」。
申訴者對於本案的自我詮釋如下:(
#1EpQ3Vno 於本板)
三、申訴主文:
依據板規二-4,被洩漏個人資料的被害人,
是否要提出證明,來證明違規者所洩漏之個
人資料真是屬於被害人,並非判決是否違反
板規二-4的必要條件。
而HatePolitics板規並沒有提及必要或非必要。
請見HatePolitics板規如下: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這一點申訴者逕自詮釋而未與板主溝通詢問(照附件看)
申訴案不符合申訴條件,駁回。
請與該板板主「溝通」之後若無善果,再來申訴。
另外,
根據申訴方的附件二,證據三,
判例三:
判決文章代碼(AID):
#1ElM9ivr (L_SecretGard)
GeminiMan群組長(前小組長)提到「板主於張貼來
信者之信件訴求內容,亦應維護來信者之隱私」。
GeminiMan群組長有說,來信者須先證明該姓名卻
是本人無誤,版主才需要維護他的隱私嗎?
全文為
三、板主 dreamysky 以轉錄之形式公佈與使用者 ameno 之私人信件內容,已違反
該板之板規,及站規關於看板違規行為之列舉事項。板主於張貼來信者之信件
訴求內容,亦應維護來信者之隱私,
不得將帳號直接公佈於看板,及直接轉錄
信件內容至看板,故記予口頭警告一次。
斷章取義,扭曲GeminiMan群組長所言,已違反本板組規
四、看板秩序。
1.為避免濫用申訴權,申訴時檢附之溝通過程與事件相關資料,請詳實完整,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如有
偽造證據之實者,劣文退回並永久水桶,請珍惜申訴權。
如有分身帳號的情形,經帳號部判定後連坐處分。
本部分實習組長將標示文章保存,請示裁定。
另外,根據本板組規
5.本板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
禁止轉出。
若該板板主有需要,或使用者上訴時需要(僅限轉錄至群組務板)則不在此限,
違者水桶七日。
請申訴者於24小時內舉出在發表
#1EpERJDa (HatePolitics)前,
已徵得GeminiMan群組長同意證據,如未徵得,將水桶七日處分。
心情小品集實習小組長Tia (iwasdying)
--
可以信誓旦旦 去得到一點愚昧
或許是一陣風 一瓶酒 再嫁禍給遺忘
把任何
得到之後再嫁禍
這是藝術
--《for get the la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46.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11/26/2011 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