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About_Life
标题Fw: [申诉]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1Ep6v3xp之判决
时间Sat Nov 26 12:12:28 2011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Epn59oD ]
作者: iwasdying (Tia) 看板: L_SecretGard
标题: Re: [申诉]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
#1Ep6v3xp之判决
时间: Fri Nov 25 11:53:41 2011
关於本案,
使用者无权延伸板主对板规的解释权,
使用者可以询问、可以举例要求板主对板规做出解释,
而非「自我诠释」。
申诉者对於本案的自我诠释如下:(
#1EpQ3Vno 於本板)
三、申诉主文:
依据板规二-4,被泄漏个人资料的被害人,
是否要提出证明,来证明违规者所泄漏之个
人资料真是属於被害人,并非判决是否违反
板规二-4的必要条件。
而HatePolitics板规并没有提及必要或非必要。
请见HatePolitics板规如下: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版规
4.未经许可公开相簿连结,私人资料,水球,信件。
(泄漏个人资料,再度声明,网路上言语的自由度,并非完完全全的无限化。
针对此点,当事人可对发言者提出告诉。
且内文若影响甚为严重者,将有可能会吃上严重官司。)
公开之资料可由行政机关网站或报章杂志合法查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触犯本条者劣文并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诉讼行为,PTT及政黑版有权将使用者资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单位进行调查程序。
这一点申诉者迳自诠释而未与板主沟通询问(照附件看)
申诉案不符合申诉条件,驳回。
请与该板板主「沟通」之後若无善果,再来申诉。
另外,
根据申诉方的附件二,证据三,
判例三:
判决文章代码(AID):
#1ElM9ivr (L_SecretGard)
GeminiMan群组长(前小组长)提到「板主於张贴来
信者之信件诉求内容,亦应维护来信者之隐私」。
GeminiMan群组长有说,来信者须先证明该姓名却
是本人无误,版主才需要维护他的隐私吗?
全文为
三、板主 dreamysky 以转录之形式公布与使用者 ameno 之私人信件内容,已违反
该板之板规,及站规关於看板违规行为之列举事项。板主於张贴来信者之信件
诉求内容,亦应维护来信者之隐私,
不得将帐号直接公布於看板,及直接转录
信件内容至看板,故记予口头警告一次。
断章取义,扭曲GeminiMan群组长所言,已违反本板组规
四、看板秩序。
1.为避免滥用申诉权,申诉时检附之沟通过程与事件相关资料,请详实完整,
水球/信件/交谈等记录,请直接自信箱转录至组务板,不得修改,
若经编辑即认定为无效证据,且与申诉案无关之文件,一概不予采用,
如有
伪造证据之实者,劣文退回并永久水桶,请珍惜申诉权。
如有分身帐号的情形,经帐号部判定後连坐处分。
本部分实习组长将标示文章保存,请示裁定。
另外,根据本板组规
5.本板文章未经原作者同意
禁止转出。
若该板板主有需要,或使用者上诉时需要(仅限转录至群组务板)则不在此限,
违者水桶七日。
请申诉者於24小时内举出在发表
#1EpERJDa (HatePolitics)前,
已徵得GeminiMan群组长同意证据,如未徵得,将水桶七日处分。
心情小品集实习小组长Tia (iwas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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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信誓旦旦 去得到一点愚昧
或许是一阵风 一瓶酒 再嫁祸给遗忘
把任何
得到之後再嫁祸
这是艺术
--《for get the l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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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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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ask1234 (61.64.19.253), 时间: 11/26/2011 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