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iwasdying小組長不當駁回本人之申訴案
時間Sat Nov 26 12:11:13 2011
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pn59oD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組務板 L_SecretGard
iwasdying 小組長
三、申訴事由:
1.iwasdying 小組長以本人「未與板主溝通詢問
」為由,駁回本人之申訴案,然本人已在政黑
板PO文(詳如證三)與版主溝通,實不知iwasdying
小組長指本人未與板主溝通詢問,係為何意?
2.iwasdying 小組長依照組規,指本人偽造證據
,然翻查組規,偽造證據係指申訴時,偽造所
附上的資料(紀錄),本人亦不知偽造了什麼
證據資料。
3.iwasdying 小組長依照組規,指本人未經GeminiMan
群組長之同意,擅自轉出群組長之文章,本人
只是引述群組長之判決說明,同樣不知轉錄了
什麼群組長之文章。
4.版主可以解釋、制定板規的執行標準,本人並
無意見,然本人此次申訴重點在於質疑政黑版
主dreamysky 此次判決,與政黑板相同板規之
判例、組務版之判例,標準不一。
換句話說,本人只是用政黑板版主在前兩次判
例,來質疑政黑板版主此次的判決,解釋、標
準都是用政黑板版主的,本人還是不知iwasdying
小組長指本人自我詮釋了什麼政黑板板規。
以上四個不知,請群組長為本人解惑,謝謝。
四、所附證據:
證一:本人申訴政黑版主dreamysky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EpQ3Vno (L_SecretGard)
證二:iwasdying 小組長之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Epn59oD (L_SecretGard)
證三:本人PO在政黑板,與版主溝通詢問之資料。
文章代碼(AID):
#1EpQ6wS6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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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1F:推 dreamysky:根據群組長G大於組務的判決:#1ElL1uCo(L_SecretGard) 11/26 23:31
2F:→ dreamysky:A使用者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11/26 23:32
3F:→ ask1234:d版主每次都用推文回應,回應完又說自己是路人甲,不負責 11/27 19:14
4F:→ ask1234:任。現在這兩行推文,是以啥身分推的? 11/27 19:16
5F:→ ask1234:本次申訴案,本人與小組長才是當事人,d版主應該又是路人 11/27 19:18
6F:→ ask1234:甲吧? 11/27 19:18
7F:→ dreamysky:我好像是原『被申訴』的板工? 11/27 19:39
8F:→ dreamysky:至於推文受不受理,好像應該由群組長來認定?謝謝指教 11/27 19:39
9F:→ dreamysky:而且我也只是基於公平原則~兩邊都推文~(攤手) 11/27 19:42
10F:→ ask1234:請先看一下本人的申訴案的標題,看申訴對象是誰。 11/27 19:47
11F:→ ask1234:d版主推文時的角色,一下子版工,一下子路人甲。要您推文 11/27 19:49
12F:→ ask1234:回應時要負責,你就說你是路人甲,說不關你的事,你又變成 11/27 19:50
13F:→ ask1234:版工了。真猜不透您啊。 11/27 19:51
14F:→ dreamysky:我本來就沒有打算要讓您猜透阿~ 11/27 21:26
15F:→ ask1234:d版主有時間在這邊練543,為何不針對問題回答? 11/28 17:54
17F:→ ask1234:被害人證明自己,這次為何要?第三個判例還是您親自判的。 11/28 18:00
18F:→ ask1234:2.小組長說本人沒跟版主您先溝通詢問,d版主認為呢? 11/28 18:02
19F:推 dreamysky:ask1234:本次申訴案,本人與小組長才是當事人 11/28 20:27
20F:→ dreamysky:我好像不便回應您的提問~ 11/28 20:28
21F:→ ask1234:d版主還真是想不便就不便,想便就便,真隨便啊!! 11/29 11:16
22F:→ dreamysky:當事人說我不是當事人,我又怎可『隨便』推文?(無奈) 11/29 16:25
23F:→ ask1234:那d版主還在推什麼文? 11/30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