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
看板About_Life
標題[判決]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時間Sun Nov 13 14:42:13 2011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ganbaday
: 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loverlover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 #1DTbw51h (L_ShoppingMa) [ptt.cc] [結案] hypermall版版主
: 此判決主旨含:
: 1.認定我 "強制走自己的政見規範 拒絕與其他版主溝通"
: 2.認定我 "M跟k版主多次討論下來未果;堅持己見的風格 造成另外兩位版主困擾"
: 3.判決我 "沒再公告、沒緩衝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 判處警告一次
: 不服之理由
: 1.我從未強制要走自己的政見規範,更從未拒絕溝通,拒絕溝通的一直是對方。
: 證3 可顯示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有主見跟拒絕溝通是兩回事,
: 我有主見,對方難道沒有嗎? 主動拒絕溝通的一直都不是我
: 2.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我很有主見,對方很隨和的話,會可能衝突嗎?
: 就是雙方都很有主見,才會談不攏。雙方談不攏就一定是人少的一方無法溝通?
: 小組長直接認定是我無法溝通,看人頭多寡判決,而非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 事情的意見不合之處呢? 是非對錯呢? 根本沒有被釐清...
: 3.無緩衝一案已於今日檢舉案中舉發,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 至於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更是拿斷章取義的證據塞罪名,
: 我已於站內信告知原始對話紀錄,卻仍堅持做此公告.......
(一) 每位板主都有自己所堅持的主見和管板風格,惟板務處理上,
仍應經多方協調確定後再施作或公告,才不會產生爭議。
該案,檢視 L_ShoppingMa 組務板的申訴案,板務處理上,另
兩位板主對多項公告事宜都表示不清楚和不知情。包括二階段
投票,其他板主都表示未知第一階段先選出最高的兩個選項,
第二階段再採記名投票。很顯然,板主群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
夠充分。小組長記予警告,主要就在於您所公告事項,皆未與
另兩位板主作好溝通事宜即公告於板面,造成其他使用者對板
務處理的質疑。
(二) 關於公告緩衝期,前揭該案已說明。群組方亦認為新板規從
緩衝期改為正式施行,不需再重複張貼一次,僅需公告板規上
路即可。惟事後更改罰責的時間,亦影響板友對板規的認知,
及是否有觸犯板規的事實。既然,已提出有重大變革即會另行
公告之承諾。對於罰則緩衝的時間變動,亦應再行公告。而非
視為板規小幅度變動,於置底板規加以修改,即善盡告知使用
者板規變動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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