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標題[轉錄](loverlover) Re: [公告] 水桶
時間Tue Mar 29 23:58:11 2011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Wed Mar 9 17:04:29 2011
好吧 既然你下令了,我回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請在今晚12點前
: 組務版回應其他版主對你的控訴
: 我是針對罷免案一文
: 不管你之前有沒有說過了
: 只要人家來申訴 你就必須再說一次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上級命令會照辦,但與申訴並不牴觸。
: : 1.關於上級命令,通告信已經寄給他們了
: : 2.你的判決內容可不只有那樣,你對於事實經過仍有指述,這是不實言論。
: : 我再次問你,溝通是否已經完成?
: : 他裏面說的內容都是重複的東西,我也都回答過了,
: : 況且,PTT的罷免規定本身就是論人頭多寡,而非論事,就算被罷免者有道理,一樣拔
: : 況且,我說反對有用嗎? 對於事實真相的爭點,你根本就沒有想要就事論事的意思。
: : anyway,我是個很重法治,就事論事的人
: : 1.上級命令,我板務上一切照辦。
: : 2.無理陳述,我上訴群組。
: : 3.不實言論,法院對質。
: : 這三件事各自獨立,都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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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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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證9 17:04有回信 (17:01收的信) 03/30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