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标题[转录](loverlover) Re: [公告] 水桶
时间Tue Mar 29 23:58:11 2011
※ [本文转录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调)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Wed Mar 9 17:04:29 2011
好吧 既然你下令了,我回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铭言:
: 请在今晚12点前
: 组务版回应其他版主对你的控诉
: 我是针对罢免案一文
: 不管你之前有没有说过了
: 只要人家来申诉 你就必须再说一次
: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 上级命令会照办,但与申诉并不抵触。
: : 1.关於上级命令,通告信已经寄给他们了
: : 2.你的判决内容可不只有那样,你对於事实经过仍有指述,这是不实言论。
: : 我再次问你,沟通是否已经完成?
: : 他里面说的内容都是重复的东西,我也都回答过了,
: : 况且,PTT的罢免规定本身就是论人头多寡,而非论事,就算被罢免者有道理,一样拔
: : 况且,我说反对有用吗? 对於事实真相的争点,你根本就没有想要就事论事的意思。
: : anyway,我是个很重法治,就事论事的人
: : 1.上级命令,我板务上一切照办。
: : 2.无理陈述,我上诉群组。
: : 3.不实言论,法院对质。
: : 这三件事各自独立,都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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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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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anbaday:证9 17:04有回信 (17:01收的信) 03/30 00:34